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孟宪芳被以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之名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她提出上诉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在未依法审查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自孟宪芳被非法抓捕后,孟宪启一直为妹妹维权奔走,遭致国保警察报复,曾被行政拘留十天。
孟宪启回家后,社区民警不断对他骚扰,要求孟宪启每个月前往社区报到,并非法采集他的照片和手印。孟宪启曾多次告诫社区民警停止对他进行骚扰,而且一定要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做中共帮凶。
近两个月来,社区民警因为孟宪启未去社区打卡签到,就到孟宪启家中,意图对他强行拍照,遭孟宪启和家人斥责。来访警察说自己也是受上级指派,例行公事,没有办法。
孟宪启通过自学法律诉讼方面的知识,知悉社区、派出所或街道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其亲人,属非法行为。
此次孟宪启要求来访的两位警察均签署一份《公职人员登门执行公务确认书》,以备日后作为刑事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
一位麦姓警察曾多次骚扰孟宪启,该警察在签字时,旁边一名年轻警察提醒麦姓警察“看清楚内容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