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养老金——社保机构没有这个权力,中国没有这个法律
潘晶女士今年60岁,她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依法办理退休,养老金一直按月领取。二零二二年十月,潘晶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之后,丹东社保机构以原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为依据,无理停发了潘晶的养老金。
潘晶结束冤狱回家后,多次去找丹东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部门人员交涉,希望他们能够妥善解决她的养老金被无理扣发的问题。
潘晶告诉他们,社保机构没有“停发、扣发养老金”的权力,中国没有“停发服刑期间养老金”的法律。没有法律授权与依据,只按一个信函文件就扣发属于公民私有财产的养老金,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按《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听到这些,社保部门大多人都表示同情与无奈,一位负责办理退休金的人说:“上面让我们按这个文件办,这是我们的工作,你起诉吧,法院判给你,我们就给你。”
主审法官应依法维护老年人养老金合法权益
潘晶因为信仰真、善、忍普世价值,曾遭精神病院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并遭非法判刑三年,受尽非人折磨。
但潘晶面对给她制造痛苦的人,仍能按照修炼人标准要求自己,不与人为敌,与人为善。这样的好人,现在又被扣发养老金而陷入经济困境,不合法、不合理、不合人情啊!
近年来,辽宁省高级法院及各地多个法院已对起诉社保扣发服刑人员退休金案率先做出公正裁决。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有良知的法官对类似案件做公正裁决。
人在做,天在看,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主审此案的法官常闻赫及全体合议庭成员,依法办案,用法律维护无辜被冤判的老年人养老金合法权益,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大法会赐予你们幸福平安!
以下是潘晶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遭精神病院迫害——医生要给她用失去所有记忆的药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潘晶因到丹东青年广场炼功,被丹东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入丹东看守所迫害。
一个多月后,临江派出所警察诱骗、胁迫着潘晶的家人把她送到丹东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的医务人员明知潘晶一切正常,却每天逼她吃药,护士威胁:不吃就插鼻饲灌。一次,精神病院院长看到潘晶盘腿坐在床上,就威胁说:“再看你这样坐着就扎你一针。”
一次,潘晶的丈夫到精神病院看妻子,一个姓赵的主任对他说,要给潘晶用一种药,用了这种药后她就什么都想不起来了,也不会再炼法轮功了。潘晶的丈夫一再请求不要这样做,他们才罢手。
潘晶不堪忍受这样的非法监禁,绝食反迫害,遭医生多次插管灌食,从胃里拨出的灌食管子都带出血来,直到医生认为她的胃已经被插坏了,才开了出院单。
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用捆刑长时间折磨她
二零零二年九月,潘晶被丹东公安一处的于德庆等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丹东看守所。一个多月后,被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因潘晶不放弃信仰,劳教所狱警对她进行酷刑折磨,一次将她双腿成盘腿状捆绑,双臂背铐捆绑,痛得她死去活来,这样绑了一夜,绳子解开后,所有被绳子绑的地方全部起了象鹅蛋大小的水泡,腿、脚、双臂、手没有任何知觉,她很长时间行动不能自理。
又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野蛮灌食将她折磨至奄奄一息
二零零五年十月,丹东二街派出所警察程显春等人闯民宅绑架潘晶。潘晶在看守所绝食抵制迫害,遭狱医崔锐及多名警察野蛮灌食。
之后,潘晶再次被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因潘晶持续绝食反迫害,马三家狱警将她四肢定位在一张特制的床上,用一种特制的钢制开口器强行把她牙敲开,把开口器调到最大,令她嘴角破裂,再往她嘴中灌不明药物或非常辣、非常咸或甜的玉米糊,不给水喝。一次一男狱警捂住潘晶的鼻子恶狠狠的说:你不吃,就死吧。直到她马上要窒息了才放开手。
劳教所直到把潘晶折磨致奄奄一息、随时有生命危险,才将她放回家。
拒绝法官的诱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潘晶在为89岁的老母亲祝寿时被警察绑架,警察称潘晶发放法轮功资料,将她非法拘留十五天。九月十七日,潘晶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一年后的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潘晶突然被警察陷害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九月二十二日被陷害到振安区法院;十月十九日遭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
法庭上,潘晶在无法请律师的情况下,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却说:若要答应不炼,就少判几年。对此潘晶严正拒绝。随后,潘晶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获知,潘晶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之后丹东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她的上诉。潘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被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卧床多年的老母亲一直由潘晶在家护理。潘晶被绑架后,潘晶的哥嫂因无能力照顾九十岁的老母亲,将老人送入养老院。老人因失去女儿的悉心照顾,很快在三个多月后带着一身褥疮含悲去世。
(有关潘晶女士遭中共迫害更多报道请见《为母祝寿 辽宁丹东市潘晶被构陷开庭》《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潘晶遭构陷开庭后杳无音讯》《辽宁丹东孝女绝食反迫害 九旬老母思念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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