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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善良:请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法轮功学员王素爱的家属给警察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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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中韩镇四位法轮功学员因给民众讲真相被赵县北王里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四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北陈庄村的王素爱和儿媳乐乐、徐家庄的刘新社、古寺村的素英。当天傍晚,警察对四人非法抄家。八月七日下午,王素爱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刑拘,被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福益家庭、社会。中国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国完全合法。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给民众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家属因警察不让探视亲人,非常担心亲人们的安危,同时希望与警察们沟通,让他们了解法轮功学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以下是王素爱的家属给警察的信。

领导: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了,现在跟您反映一个情况。

我们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居民王素爱的亲属。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高邑县居民王素爱外出办事,被赵县北王里派出所扣押,理由是三轮车上搜出法轮功相关资料。后强行去她家中搜查,扣押其个人财产物品。八月七日,她被赵县公安局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关押在石家庄市看守所至今。

当我们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对我们来说简直晴天霹雳。作为亲属,我们倍感煎熬,寝食难安,心疼她作为一个好人却身陷囹圄。王素爱是那么好的一个人,警察的工作应该是惩恶扬善、扶持正义,这里面一定存在很多误会。所以我们特地写这封信跟领导讲述一下她的个人情况,让您能够深入的了解一下这个淳朴善良的好人。

王素爱是乡亲们心目中的好人

多年前,农民出身的王素爱经常去地里干农活,由于常年劳动,落下贫血、神经性头痛病症,经常吃药也无改善,久治不愈,很是痛苦。

王素爱修炼法轮功后,所患顽疾很快都好了,我们还亲眼看到,她以前怕冷、四肢冰凉的毛病也消失了,为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我们从她身上看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王素爱修炼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后来生活和工作中她也确实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她通过对自己心性的严格要求,净化自己心灵,处处为他人着想,做到先他后我,无私帮助他人,与人为善。

公婆在世时,常夸他们有一个好儿媳。公婆儿女多,家境都一般,儿女们在为公婆盖房问题上争执不下,王素爱主动提出自己和丈夫全款为老人盖新房,化解了亲属间的矛盾。因为公公年迈,婆婆脑血栓,需要儿女伺候,丈夫种地辛苦,没太多时间照顾老人。王素爱不辞辛劳,早晨给公婆打扫卫生,主动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日三餐。三伏天,她为婆婆翻身擦汗,消暑降温。下雪天,早早把雪清理干净,生怕老人摔倒。严寒酷暑,从未间断。

王素爱在邻里之间口碑很好。每天早晨,她扫完自家院子,帮助其他邻居家把过道、门口尘土扫干净,邻居家谁有事,她宁可自己晚吃饭,也要去帮忙。邻居们都称王素爱热心肠。

在工作中,王素爱勤勤恳恳。农田干活时,她也乐意先帮助别人,拔花生、锄草、打药、浇地、施肥、收割小麦等,有时她给别人帮忙后才发现自家地里农活还没干完。王素爱总是乐呵呵地说:“吃亏是福。”

以上仅举几例,无论在生活和工作中,王素爱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好儿媳、一个好母亲。

司法应该公正

我们作为王素爱的亲属,深知她没有危害社会和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涉嫌犯罪,为此我们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得知拘留王素爱涉嫌犯罪的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法律适用错误。

办案人员说她利用邪教,我们在她身上没有看到任何邪门歪道的东西,看到的只是她比过去更诚实、善良,看淡名利,热心助人;说她破坏法律实施,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部(条、款、项)法律被她破坏得不能实施了。

而在中国宪法和法律上,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

1、信仰无罪。《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根据宪法规定,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

2、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在二零零零年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或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明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这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又重新下发公通字(2005)39 号文件,重申以上内容,二零一四年又重复了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输入“十四种邪教组织”网上可以搜到)。这表明法轮功并不是邪教。

3、案中所涉资料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总署令第 50 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 161 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第 99条和第100条分别废除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关于法轮功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50 号网上可以搜索到)。这表明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已经解禁,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各种音像和物品也都是合法的。

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是否需要施以刑罚,只能由法律来认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据统计,截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全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75部,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共610部。王素爱持有法轮功书籍、相关资料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答案均是“没有”!因此王素爱无罪。

5、办案终身追究制。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还得知,国家对公检法新出台了办案质量终身追究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统、公安部声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公检法人员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中央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二十年”又升至“倒查三十年”。

各地已经有不少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和撤诉以及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例。有句话“法律不会终止,运动终有结束的一天”。 现在办案单位的好人也不好当,办案人员也不容易,承担着超高的职业风险,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终究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出于善良的本意,也出于为您考虑,我们不想因为王素爱的事让您将来受到无辜牵连。

呼唤善良

老辈人都说:“行好事积福德,老天护佑躲灾祸”。帮助好人老天都会降福分。您的一句好话,一个正面的态度,一次善意的帮助,会转为您的福报,是您为子孙栽下的福荫。

为此,我们敬请身在公衙的您,聆听百姓呼声,上述内容句句真心。曾经历尽苦难的王素爱,如今再次身陷囹圄,王素爱家人寝食难安、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每每想起此事尤为痛心,为什么做好人、做最好的人,怎么给抓起来了?像王素爱这样的好人仅仅因为信仰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抓捕和关押,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在人情上是不合民心的,而民心是立国的基石。

请各位领导,一定要伸出援手,在有些将被历史审判的民族灾难问题上,暂时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帮助王素爱化危为安! 我们恳请您,在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帮我们,昭雪冤屈。您的一句好话,一个主持公道的电话,一个正面的态度,一个善良的关怀,都是对我们的支持,我们期待着尽快撤案、不起诉。“与人玫瑰,手有余香”,您的善行,必将迎来福报!家属和亲友们也将一生感激!祝愿善良的您及您的家人幸福平安!

王素爱的亲属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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