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由于对媒体宣传的偏听偏信,我不仅仇视法轮大法,还在办公室对着很多同事和前来办事的人大骂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我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大骂法轮功学员,被当时在场的一位法官给制止了。该法官问我:家里有人修炼法轮功吗?问我是否了解法轮功?问我官方媒体报道说很多高校的教授都在炼,我跟那些教授比,谁更有社会阅历、经济实力和智慧?我回答:家人无人修炼法轮功,我不了解法轮功,跟那些教授比我差的太远,根本无法比。该法官说:“既然电视上说有一亿人在修炼法轮功,那么多人炼,肯定有他的好处,电视上的报道不一定是真实的,自己不了解就不要附和媒体的宣传。”
虽然,之后我再也没有在众人面前辱骂法轮功及修炼人,可我心里还是不认同法轮功,心里还是被电视里的诬蔑之词占据,邪党的谎言充斥在我的头脑中,从不知道理性的用自己的认知去分析媒体报道的是非错对,只是一味盲从、跟风。
二零零四年,一位警察来我单位办事,过程中我问起他是否参与抓捕法轮功学员?他说自己就是干这个工作的。我问法轮功究竟怎么样?他说,他看过法轮功的书,也看过法轮功的光盘,里面的内容真好,就是现在的人不炼法轮功,只是看看法轮功的书籍和光盘,这个社会都会变的越来越好。那些被抓的法轮功学员,真善良。
二零零五年,一位法轮功老太太找到我,说她儿子抢占了她的房子,不让她居住,老人只要求儿子住一间,自己住一间,并不想通过法律手段将儿子儿媳赶走。而且,老人给儿子购买的一套住房,儿子租出去了,就和老人住在老人的房子里,现在却让老人搬走。我前去调解。老人的儿子、儿媳听我说完来意,态度相当不好,很强硬的说:老人炼法轮功,他就要赶老人走。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我去老人居住地的社区,社区主任和另一个同事在办公室,社区主任很无奈的对我说:老人那么大年纪了,就为了强身健体,在家炼就炼呗,可是她的儿子长期(向派出所、社区)告老人,让把老人抓走。就在我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有一天夜里,老人的儿子将老人的嘴用胶带粘上,双腿用胶带绑上,把老人放在一个儿童床上,然后打电话叫来派出所的警察,让把老人抓走。派出所警察来了两个,见到老人被绑成那个样子,其中一位警察立刻严厉呵斥老人的儿子:赶快停止对老人的虐待,否则直接以虐待老人将他抓走。老人的儿子这才将胶带撕掉。他见到我时还说:为什么他们(派出所警察)不把老人抓走?老人的儿子给老人每天播放污蔑大法的广播,在家里对老人实施各种虐待行为,甚至将老人反锁在家里不让出门,老人就将“救救我”的字条从窗户扔到楼下,希望楼下的人能够解救自己。后来我去了老人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找到所长,所长告诉我,老人的儿子和儿媳是当地省“610”安排在家里给老人专门洗脑的家庭洗脑班。当我找到老人居住楼房院内的门房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告诉我,他们被安排每日监视老人,只要她一出门,他们就向上汇报,外边就有人开车跟踪老人。为此,我找到法院的民庭庭长,咨询这样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前提是老人是法轮功学员。该庭长说:不提法轮功,只要求儿子腾房,这个官司能打。
也是二零零五年,我参加了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的旁听。那天,法庭的门直接打开,来法院办事的人都能看到这个开庭的法庭里面的一切场景,还能随意進入旁听。当时有法警制止想進入法庭旁听的人员时,被审判长制止了,审判长示意法警,让众人想進来听的就進来,不要阻拦。庭审中,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不会自我辩护,说话抓不住要点,审判长就不时的给予引导,让法轮功学员自辩的整个过程,变成了旁听人明真相的过程。
二零一零年,我找到当地的政法委与“610”办公室,见到当时的“610”办公室主任,我向其询问作为政法委、“610”抓捕、起诉、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能不能让我看一看?该主任直言不讳的告诉我:没有。说她都做了五年的主任了,没见过这样的法律依据,省“610”也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
二零一一年,我见到省上一位领导,他告诉我,洗脑班是一个没有刑期的黑监狱,家属在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被非法判刑后一定要向各部门要人,否则会被送洗脑班。他也愿意尽自己力量帮助家属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让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早日安全回家。他在任期间,默默的帮助过多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营救被迫害的亲人。也是这个时候,我巧遇一位国保队长,跟其咨询抓捕、起诉、关押法轮功学员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时,他说他也在找法律依据,但是没找到,只是看到人大的那个决定还象个法律,但不能确定是否是,让我回去找找看看。我回单位查找这个人大的决定,就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故该决定与法轮功无关。
二零一一年,市局警察以我是法轮功学员对我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里,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劳教所警察言语间给我透露,如果让劳教所帮助往上递送行政复议申请,只会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劳教所借口是往上递送,实际是扣押。于是我委托家人直接拿着我的复议申请亲自去递送。找到省公安厅,一个没有任何牌子的房间里,一个人告诉我的家人,他们就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直接交给他就可以,而且时效已经到了,当天就是最后一天,让我的家人下午务必送到他的办公室,他会在办公室等着。于是,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成功的递送到省劳教委。遗憾的是,复议结果是维持。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是我写好的诉讼状劳教所警察要审阅,我递给当班警察审阅,该警察告诉我,我的诉状写的不好,并讲出了哪些地方不好、为何不好,我一听,既然有缺陷,那就拿回去继续修改。我拿回号室重新写了一份,完全站在证实法的角度来写这份诉状,只要能够证实法轮大法好,那么我就自然无罪了。这份诉状写好后,劳教所另一警察帮助我让我将诉状通过会见的方式交给我的家人,由家人向法院递送。很快,传来我的行政起诉状成功立案,而且法院也很快安排开庭。整个官司、递送文书的过程中,劳教所里能够和我接触上的警察都站在他们各自的位置帮助了我,而且都是背着别的警察帮的我,包括那个在明慧网上被写入恶人榜中几个警察,也一样尽他们所能帮助我。他们希望我能够通过打官司让自己无罪释放回家。同时,有警察给我找来了从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中共邪党针对法轮功出台的所谓的“法律依据”,而这些依据,恰恰说明了中共邪党是先抓人后制定依据,故而,从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至今,无论出台什么样的依据,都因为先抓人后制定依据的事实,证实对法轮功学员是长达二十多年的迫害,公检法人员是犯罪,不是执法。
后来,我非法劳教期满,当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司法所以及“610”人员到劳教所接我,那个负责人自始至终也没有让我签什么字,还给我说:“你没有错,只是认识不同而已。”就将我送回了家。后来法院的人找到他们,希望他们强逼我签字,撤回诉讼。他们没有听从法院的安排,以我不配合、联系不上为托辞,没有配合法院做坏事。法院就以我被传唤两次不到庭为由按照自动撤诉结束了我之前的行政诉讼案。后来有警察让我离开现住地,到别的地方去住。多年后,我才知道邪党对法轮功学员会持续骚扰,他们却以找不到我为由从来没有骚扰过我。二零一八年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见到我,说,这么多年不是他找不到我,而是他不愿意打扰我和孩子的生活,所以才一直借口找不到,没有骚扰过我。
二零一四年,有法官告诉我,对于法轮功案件,无论是开庭时间还是判决结果,都是政法委和中院决定,一审法院根本没有决定权。同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我,对于法轮功的问题,当地政府有一个文件,就是不受理、不答复。当我提起控告,不涉及法轮功内容的时候,受理案件的单位还是拒收,不敢受理。我说:“就是因为你们有内部规定,法轮功案件不受理不答复,我才删掉了法轮功的内容,我要求追究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不是让你们解决法轮功问题,你们为什么要往法轮功上面扯呢?全国各地都在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很多地方以撤案、不立案等等各种方式不再参与迫害,为何我们地区就不能这样做呢?”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很无奈的说:“我们也希望这样,其实我们比你们还难。”后来再投寄控告状之后,竟然接到市检察院立案的通知。也是这一年,中院常年参与办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告诉我,二审不要委托律师,二审的判决书早已经定好,只是等律师的辩护词一递交,判决书就送达当事人了。
有一位一审法院的法官,几乎从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就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在家属咨询上诉的事宜时,他很耐心的接待家属,帮助家属和法轮功学员及时完成上诉;有的法官还去看守所多次征询法轮功学员是否上诉,目地是希望能够继续上诉,而不是认罪。我亲眼就看到这样的法官在办理明显的冤假错案时,面对上面强权的压力,既然不能判当事人无罪,只好将所有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写入判决书,希望当事人拿着这样的判决书来控告他这个法官。
二零二一年,街道人员多次上门找我,我以为他们胁从邪党上门骚扰和迫害我,厉声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不违法,他们上门没有法律依据。他们还平和的跟我说上门的理由,而我却十分的气愤,认为太不讲理。几次见面之后,我终于缓和了态度,听他们说话,那个负责人告诉我,政法委书记要上我家,希望我不要开门,他们一去就是一、二十人,打开门我无法控制局面。原来他是为了我好才上门,他们也不愿意自己成为这样恶行的帮凶,而我先入为主的思维把他们锁定在参与迫害的迫害者这个角色。
同年,我被非法拘留期间,刚送到拘留所,里面的警察恶声恶气的问我:拍不拍照?我也厉声回答:不拍!就被另一个女警恶狠狠的带走了,带到一个大房间,让我取识别服穿在身上,还恶狠狠的问我:穿不穿?我也很厉害的说:不穿!女警气呼呼的将识别服扔到原地,很厌恶的带着我到了号室里,让我住下。第二天,该女警又让其他在押人员强行给我穿识别服,我不穿,就先暂时停了下来。当时还有另一位同修和我在一起。白天,同修讲真相给大家听的时候,这位恶狠狠的女警一直不吭声,一直听同修讲完,有时候还补充几句,配合同修讲真相。原来她那个恶狠狠的背后只是虚张声势,用那表面的狠掩盖对修炼人的保护。这里的一位所长来查我们不穿识别服的事,过程中同修又给其讲真相,他都很认真的听。听同修讲完后,这位所长说,他的妈妈也是信佛的,信了很多年,他很尊重妈妈的信仰。只字不提我们不穿识别服的事。
我被第二次非法拘留期间,我不吃饭,值班警察给我他们在外面买的饼子,说很好吃让我吃。我不吃,又给我方便面,我不要。我不穿识别服,在那里发正念,他们表面上制止,却不强势,言行中看得出,他们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无理的,他们是被动的、很不情愿的执行,是那种对这种迫害还在持续的消极抵制,又带着太多的无奈。
二零二四年,我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时候,我不写污蔑大法的文字,包夹和警察对我实施酷刑折磨。没有其他人的时候,负责包夹我的犯人悄悄告诉我,她必须让众人看到她特别坏,否则在监区她无法活下去,别的包夹人会向警察告她。她不愿意折磨我,但是她会附和其他包夹人虚张声势,她让我挺住,告诉我一旦认定的事,哪怕脑袋掉了也不足惜,一定要坚持住。
有警察表面上找我谈话,逼我“转化”,言语间却提醒我用监狱法来控告监狱,告诉我自己怎么认识的就怎么写,她不认同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这种强制“转化”,认为不“转化”想被抓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的选择,只要愿意承受后果,转不“转化”根本不应该强制。
有一位监狱警察,曾经也参与过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看到过那些非人的酷刑折磨,令人难以面对和忍受,故特别希望法轮功学员能够通过控告、举报的方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制止监狱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非人的虐待暴行。
当我从黑窝回到家,面对上门骚扰的派出所警察和街道、社区人员时,看到他们的无奈,看到他们明知是在迫害好人,不愿意参与又被动的无法抗拒,有人直接说了:“共产党倒台了,这样的事就结束了。”
……
法轮大法的真相,是不修炼的公检法人员用不同的方式讲给我听的。那些直接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用他们的方式积极主动的配合我反迫害,让我亲眼见证了众生都是为法而来。而与我有缘的众生,仍在持续参与无法停止的迫害齿轮中的无奈,是我没有修好自己,是我没有听师父的话,多学法,学好法。没有真正从法上提高,不仅没能救了与我有缘的众生,还让众生在无边的罪业中沉沦。听师父的话,修好自己,才能真正解救与自己有缘的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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