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不敢送达” 家属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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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八月九日】多年来,辽宁省大连市内四个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几乎都被集中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处理。这两个机构在迫害中不遗余力,却又表现出明显的心虚。近期获知,大连多位法轮功学员在遭遇非法审判期间,甚至连起诉书都未收到。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正常法律程序中,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连开庭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然而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起诉书不送达竟毫不影响司法机构联手枉法审理和判决。中共司法系统草菅人命的程度由此可见。只是,堂堂审判机关连“追究犯罪”的起诉书都不敢送达,他们究竟在怕什么?究竟是谁在犯罪?

程序违法普遍存在:家属应对要点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如果出现连起诉书都不敢送达的情况,建议家属在律师会见亲人时明确告知:
  
  · 拒绝配合非法开庭;
  · 要求起诉书送达后再过十天,才具备起码的程序性开庭条件;
  · 若亲人被强行带到法庭,可当庭提出要求法官回避;
  · 若回避申请被驳回,还可依法申请复议一次。

家属也可以同步向法院督察、纪检部门,以及同级检察院、省高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等渠道进行控告、举报和投诉。

起诉书信息量巨大:可作为控告材料的重要依据

迫害案中的起诉书往往包含大量信息,呈现公检法人员违法操作的整体过程。相关部门推动迫害的每一个程序环节几乎都存在违法点。建议家属和律师对起诉书中的违法细节进行逐项分析,并整理成控告书、举报信等材料,形成系统性证据链。

“认定意见”长期作祟:需在反迫害中重点否定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以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几乎都存在所谓“认定意见”这一黑箱式材料。提醒学员在反迫害中务必重视对“认定意见”的全方位否定,并参考相关经验文章,如明慧网《反迫害中请重视全方位彻底否定“认定意见”》以及论坛专题《否定迫害换思路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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