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法律程序中,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连开庭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然而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起诉书不送达竟毫不影响司法机构联手枉法审理和判决。中共司法系统草菅人命的程度由此可见。只是,堂堂审判机关连“追究犯罪”的起诉书都不敢送达,他们究竟在怕什么?究竟是谁在犯罪?
程序违法普遍存在:家属应对要点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如果出现连起诉书都不敢送达的情况,建议家属在律师会见亲人时明确告知:
· 拒绝配合非法开庭;
· 要求起诉书送达后再过十天,才具备起码的程序性开庭条件;
· 若亲人被强行带到法庭,可当庭提出要求法官回避;
· 若回避申请被驳回,还可依法申请复议一次。
家属也可以同步向法院督察、纪检部门,以及同级检察院、省高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等渠道进行控告、举报和投诉。
起诉书信息量巨大:可作为控告材料的重要依据
迫害案中的起诉书往往包含大量信息,呈现公检法人员违法操作的整体过程。相关部门推动迫害的每一个程序环节几乎都存在违法点。建议家属和律师对起诉书中的违法细节进行逐项分析,并整理成控告书、举报信等材料,形成系统性证据链。
“认定意见”长期作祟:需在反迫害中重点否定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以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几乎都存在所谓“认定意见”这一黑箱式材料。提醒学员在反迫害中务必重视对“认定意见”的全方位否定,并参考相关经验文章,如明慧网《反迫害中请重视全方位彻底否定“认定意见”》以及论坛专题《否定迫害换思路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