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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轮功学员金志梅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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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云南消息)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法轮功学员金志梅,49岁,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上十一点左右在家中被禄丰县国保、楚雄国保及昆明市官渡区国保联合绑架,随后被关押在禄丰县看守所。九月份,当地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她进行视频开庭,并对其非法判处五年徒刑。

金志梅,生于一九七七年二月,家住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朱家村。修炼法轮功前,她患有膀胱炎、咽喉炎、乳房包块、哮喘、鼻窦炎以及反复感冒、咳嗽等疾病,治疗多年、药物种类繁多,却始终未见好转。身体长期不适也使她脾气暴躁,家庭矛盾不断。二零零八年四月,她在昆明中医院住院期间,遇到一位法轮功学员向她讲述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她随后请得一本法轮大法书籍,开始修炼,按照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并修炼五套缓慢易学的功法。此后,她多年累积的疾病均不治而愈,身体恢复健康,心态平和,脾气改善,做事能先考虑他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金志梅在楚雄市桃园湖附近向路人发送两张法轮功真相光碟,被便衣警察拦截并带至楚雄国保大队非法搜查。警察搜出七十六张光碟及带字人民币。次日清晨,她被送入楚雄州看守所继续关押。其后,警察还前往禄丰等地调查其父母和哥哥,并到她打工的地方询问老板和同事。无论在家人还是同事朋友眼中,她一直是诚实、善良、勤劳、友好的人,没有人认为她会是“罪犯”。尽管如此,她仍被楚雄市国保警察构陷,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大姚县法院借用楚雄市法院对金志梅进行非法开庭。庭审中,大姚县检察院公诉人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辩护指出:她所持的带字人民币并不影响货币面值和流通,不构成违法;同时,“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已明确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因此建议法院对其免于处罚。最终,法院仍对她非法判刑,刑期未予明确公布。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二五年全年,云南省至少有61名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其中4人含冤离世,24人被非法判刑,11人被绑架,13人被骚扰。由于中共封锁信息、不允许家属探视及暗中操作等原因,仍有大量迫害事实未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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