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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的恶行

——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自述狱中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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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我叫王金凤,现年67岁。因我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并在疫情期间向民众传播救命真言,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经公检法恶意陷害和违法操作,于洪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对我诬判四年冤刑,我依法上诉后被沈阳中院驳回、维持原判。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共十三个半月(沈北看守所隔离四十天、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多),并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非法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在狱中,因我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认罪和“转化”,拒绝写“保证书”、拒绝下蹲打报告词,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长期遭到各种形式的严管迫害及毫无人性的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服刑人员”应有的权利均被非法剥夺;基本人权、生存权被肆意践踏;生命安全更是受到严重威胁。从我被送入狱第一天开始到结束冤狱,累计遭受迫害二年零十个半月,直到出狱当天监狱都未停止对我的迫害。

以下即是我在狱中的亲身经历,希望能引起更多正义、善良人士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关注,帮助那些至今仍在遭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营救他们早日结束迫害、获得自由。同时对发生在中国大陆监狱里对法轮功学员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受到谴责及制止;令参与迫害的监狱警察、服刑人员为他们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对应的代价、受到应有的惩治,不能让作恶者继续行恶且逍遥法外。

一、应有权利被剥夺 生命安全受威胁

(一)服刑人员应有的权利均被非法剥夺

·完全剥夺会见权利

·完全剥夺通话权利

·长期剥夺监区福利

·长期剥夺购物权利

(二)基本人权/生存权被肆意践踏

·长期体罚,腿脚肿胀

·禁止如厕,破坏生理功能

·不给饭吃,剥夺饮食权利

·肉刑迫害,伤痕累累

(三)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长期饿刑,瘦成皮包骨

·实施酷刑,导致窒息

·随时遭暴力殴打,牙被打掉

二、具体迫害手段及亲身经历回放

(一)体检不合格被收监——狱警推责,看守所狱警代签字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我被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在监狱城里的新康医院做体检时,测量血压第一次182,第二次179;还有其它指标也不合格。接收的监狱警察说:“你这些毛病,血压高不吃药能行吗?”我说:“那不合格你就别收呗,身体这样你就不收。”监狱警察却说:“我们说了不算。”然后就问我签不签字,内容是;不吃药一切后果自负。我拒绝签字。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狱警韩婉明,为了完成投监任务,全然不顾当事人身体情况、违背当事人意愿、未经本人同意代替我签字。就这样当天我被强制收监。

(二)入监队狱警下令——袜子塞嘴、剥夺如厕

当天,我被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监区(入监队)。次日(即三月三十一日)新入监一百多人被狱警要求逐个下蹲(单腿膝盖点地)背诵报告词。轮到我时,我没有照做,并阐明理由:“我没犯法,没犯罪。我是大法弟子,因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做好人,被绑架到监狱迫害。”狱警(50岁左右)一听就气急败坏的大吼:“蹲下、蹲下!”看我还不蹲,就喊:“蹲不蹲?你是自己走还是咋的?去办公室!”

到办公室后狱警叫来三个犯人号子(其中一个叫徐萌萌,30多岁),她们一起上来将我摁倒在地,我直接就坐在地上,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师父救我!”狱警气急败坏的唆使犯人:“给她两只袜子脱了塞嘴里!”随即三个犯人上来扒我袜子并狠狠地塞进我嘴里,我立刻感到很憋气。狱警坐那儿还一直喋喋不休的发泄不满。

酷刑演示

过了能有半个多小时,狱警才叫犯人把袜子从我嘴里拽出来,同时命令犯人继续迫害我:“让她回寝室,不许她上厕所,让她憋着,憋不住往床上尿、往裤子里尿,不管。”就这样,我被禁止如厕两天两宿,身上被憋得都呈了青紫色。因为不能排尿,肚子被胀得很难受,已无法进食,连续四顿饭没吃。有个狱警队长认为我不吃饭是在“对抗”,我说明胀肚的情况后才被允许上厕所。在入监队的第五天晚上要求考试,我拒绝答卷。

(三)监区干事初佳珈、队长李肖依大打出手、逼写“保证书”

我在入监队被折磨几天后,于四月六日被干事初佳珈劫入十监区四小队加重迫害。我被带到车间办公室,十监区干事初佳珈和四小队队长李肖依早就在办公室等着了,她们已经谋划了迫害我的方式。见我一进来,她们就凶狠的冲着我大喊大叫:“蹲下、背报告词。”

我不配合,明确表示:“我没犯法,我没有罪。”俩人气急败坏上来按我,连拖带拽的将我推倒地逼迫我写不学不练的“保证书”。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师父救我!”她们这才停了手、后退好几步。两个狱警一再威胁恐吓我,妄图让我妥协。李肖依一脚把小桌子踢过来了,拿笔硬往我手里塞,逼迫我写“保证书”,她们软硬兼施,李肖依说:“哎呀,老太太,你快写吧。”边说边拽我的手,把笔硬往我手里塞,逼迫我写保证书,我坚决不配合,坚持不写,前后撕扯了半个小时。

酷刑演示

当天收工后,四小队队长雍艺唆使犯人李慧直接把我带到寝室楼狱警办公室,一直罚站到晚上九点半,回到寝室后不让吃饭、不让洗漱,不让如厕。

(四)监区科长卢玮污言秽语、利用指甲施酷刑

第二天(四月七日)早上六点多出工后,我被叫到车间办公室。科长卢玮、队长李肖依继续强迫我下蹲、背报告词,我不配合,她们冲我连喊带叫、威胁恐吓。科长卢玮满嘴污言秽语,骂骂咧咧,过来一下将我推倒在地,我的头“咣”一声磕在了地砖上。她让我起来,看我不起来,就连扯带拽,还用长指甲使劲掐我肉、抠我肩膀,抠的我剜心透骨的疼痛。卢玮将我拽起来,把我戴的口罩扔进垃圾桶里,一再逼问我:“写不写保证书?”看我不写,大骂:“不写就滚出去!”我起身就走了。

(五)长时间体罚 剥夺饮食 指使犯人施暴

狱警采取打骂、威胁恐吓的手段没有达到让我写保证书、放弃信仰的目的,她们就开始对我长时间体罚、剥夺饮食权,变相肉刑,故意消耗我的体力、剥夺我的休息权,生存权,妄图搞垮我的身体、逼迫我妥协。

从被分到十监区的第一天晚上开始,每晚收工后不允许我回寝室休息,队长雍艺唆使包夹李慧,逼迫我到狱警办公室进行体罚,站到晚上九点,一直站着不让动。回到寝室后不让吃饭,不让洗漱,有时还不让如厕。白天到车间后,直接叫我到警务台罚站,不让动,不让如厕。监狱对我的体罚迫害持续了一年多。由于长时间站立(每天十五个小时以上),我的双腿、脚腕肿得像面包,经常感到腿脚疼痛、麻木、肿胀,行走吃力。

狱警、恶犯们不仅对我体罚迫害,而且还非法剥夺我的饮食权,长期不给饭吃,有时给一小口饭,有时只给几个饭粒,每次分的鸡蛋都被包夹李慧自己扣下,我根本吃不着。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八点左右,四小队队长程希在寝室走廊上遛岗。开饭时间到了,大家刚要打饭,程希突然站在门口指着我大声说:“给她打半份。”我抵制迫害,反问:“不吃行不?”程希一听就气急败坏的说:“不吃,不给她打。”我就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程希恶狠狠的叫来犯人李慧、李丽华、王影、王晓溪,她们扯拽着我的衣服把我强行拖拽到办公室,由于几个人用力猛下手狠,当时就把我上衣扣子拽掉三个,胳膊里侧被勒出许多大紫泡。

犯人李慧几次把我从凳子上拽下来拖在地上走,一直拽到大厅,好多狱警都看到过,却没有一个管的,包括监区长、科长都视而不见。因我拒绝粘贴床头卡和物品清单,她贴我就撕,她就打我,我就喊:“打人政府管不管?”她就不打了。雍艺队长也过来骂我。

(六)狱警程希酷刑虐待——胶带封口鼻、踩膝盖、掐胳膊、狂扇耳光、指甲掐肉

我被几个恶犯拖拽到办公室后,队长程希亲自动手用胶带把我的两只手腕勒住,准备对我施吊刑迫害,由于胶带没缠住折了,没吊起来才作罢。然后程希又用胶带把我的嘴和鼻子全部缠住,憋得我喘不出气来,一下倒在了地上。

程希见状,把胶带抠开,先让犯人王颖扒我眼睛,看我没动,她就上来扒,看我醒了,就将我拽起来,对着我狂扇耳光,数不清打了多少下。

酷刑演示

然后程希就穿着皮鞋踩我的膝盖、踢我的腿、踩胳膊里侧;还用手指甲一点点掐我胳膊,持续折磨我半个多小时,当时就把我打蒙了,身上被掐的都是大紫泡,疼痛好长时间。

一顿暴打后程希又下令不让我吃饭,监狱福利一律不给,绞尽脑汁对我百般刁难、折磨迫害。有犯人看我饿的够呛了,到警务台请示其他队长后才允许我吃饭,只吃了一顿,程希知道后气愤的追问:“是谁让吃的?没我的话谁也不能让她吃。”就这样,我六天没吃没喝。第六天晚上又逼迫我去大厅“学习”,让我听诋毁法轮功的邪恶音视频,被我强烈抵制:“别放这玩意,我不听不看,我就听我师父的。”

我抵制迫害不站不吃,有一次狱警雍艺指使李慧等犯人把我抬到办公室。我躺在地上,雍艺逼迫我站立,我不配合,她明知故问:“为啥不吃饭?”我说;“我不想死,我也不想不吃饭,是你们不给我饭吃。”

二零二四年七月六日,队长程希在车间大声说:“让她劳动,记产值。我说:“我没犯法没犯罪,劳动改造什么?我没有产值。”程希就将我拽到办公室,用手指甲象用刀一样,把我的胳膊抠出血。至今还留下四处疤痕。

(七)监区长孟祥玉教唆犯人施暴 所有狱警视而不见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出工时,我如往常一样不报数,监区长孟祥玉以此为借口不依不饶,到车间后不让干活,要求全体人员反复报数。犯人潘娜故意打击报复,开始骂我,我说:“我没犯罪,关押我一天都是对我的迫害。”另一犯人把我拽到潘娜近处,潘娜边骂边用拳头打我的头和脸,噼里啪啦地打,扇嘴巴,拽头发。身为监区长的孟祥玉坐在警务台上值班,目睹到这一切,她非但不制止、惩罚犯人行恶,还从警务台下来,在潘娜耳边嘀咕了几句。队长程希看到打人没吱声走了,负责生产的周科长看到也走了,队长衡帅看到潘娜打我,幸灾乐祸的转圈走,不闻不问。我质问她们:“这么大监区让犯人说了算哪?外面打人犯法,专制机构打人就不犯法?你们就不怕我告你们吗?”她们都不吱声,装聋作哑。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八日在车间如厕时,犯人(生产组长)林雪在厕所里满嘴脏话的对着我开骂,我没吱声。出来时,我正在前面走着,林雪在后面突然对着我后背骨缝处狠狠地打了一拳。我质问她:“为什么打我?我咋地了你打我?”她不由分说过来就拽我的脖领子,然后把凳子踢出一米多远,并口出狂言:“把凳子撤掉,找文雨涵干死你!”我去厕所取水瓶时,犯人文雨涵过来用手使劲掐住我的腮帮子,当时就把我的一颗大牙掐掉了,弄的我满嘴是血。当时监区干事李淑英正在现场给犯人喂药,看到后不但不制止恶犯打人,还冲着我喊:“干什么呢?”我满嘴是血吐在地上,她又大声质问:“谁让你往地上吐的?”

后来文雨涵拽着我的脖领子还要继续殴打我,四小队很多犯人都看不下去了,上来阻止,她才停止施暴。从那以后,林雪唆使李梓棋每天看着犯人贡玉梅给我打饭,每天只打一点点饭菜,继续对我采取饿刑迫害。林雪以自己是生产组长的身份,在四小队为所欲为,吃拿卡要服刑人员的东西,每个人购物时都得给她买水果、香肠、烧鸡等,每个出监的人购物时也得给她买,不买就拿产值说话,百般刁难,指桑骂槐,极其嚣张。

酷刑演示

(八)狱中合法权利被肆意剥夺 长期遭受虐待与不公

我被送入狱后,我的多位家人多次到监狱要求会见,都被监狱以各种非法理由剥夺会见权利。近三年冤狱期间,只允许我儿子会见了一次,这也是我与家属唯一的一次会见。每月的亲情电话被完全剥夺,一次都不曾打过,令我完全与外界隔绝。从入监开始就不允许我购物,将近两年时间基本的生活用品都不让购买,迫使我在没有日用品的情况下艰难度日。直到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我同意在狱服后面贴上姓名和号码后才允许购物,福利才发给我。监狱违法规定没“转化”只能买日用品,每次只能消费一百八十元。生产组长林雪有时让我花一百元,有时一分钱不让花。

监区狱警和犯人以罚站、饿刑(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如厕、不让洗漱等各种方式折磨虐待我长达一年半有余,对我百般刁难和折磨。有时把我弄到一楼特别冷的地方罚站。一次出工时,包夹李慧不让我穿外衣,时值冬季,只让我穿一件薄衣,我拒绝出工。队长孙金慧问我;“为啥不出工?”我如实向她反映:“李慧把我衣服都藏起来了,不让我穿棉衣和保暖衣。”队长孙金慧却说:“有啥事等你家队长来解决,先出工。”结果到车间后没人问没人管,我被冻了一天。

还有一次,包夹李慧故意将我床上的被褥全部卷起来扔到床底下,让我睡床板半个小时后才让我把被褥拿出来铺上。我还被长期剥夺洗漱,一年多不让洗澡,有时罚一周不让洗漱,甚至在数伏天身上都有味了也不让洗,最长一次酷暑伏天二个月不让洗漱。

每天体罚加饥饿,我被迫害的瘦如皮包骨,浑身无力,且人身安全随时受到严重威胁。在我出监前的三个月零二十天时,恶犯林雪等人谋划要把我拽走暴打一顿。我马上向正在发药的监区干事李淑英揭露:“犯人要打我,监狱不管吗?”在楼上值班的队长张锐下来将我叫到前面警务台,问我有啥诉求?我向她揭露被林雪、文宇涵暴虐、打掉牙齿的事实,要求监区保护我的人身安全,不允许再有此类事件发生。过后监区没有公开处理结果,只是淡化处理而已。

(九)冤刑期满不释放 被狱警送至当地派出所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是我四年冤刑期满之日。监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然而,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却以我没“转化”必须送回当地司法部门进行交接的违法规定,在我出狱当日不允许家属接我。

当天上午九点半左右,十监区干事孙乐乐、队长石婉竹带我走出监狱大门。本以为我可以坐家人的车回家了,没想到,监狱公然违法不放人,狱警孙乐乐和石婉竹将我强行拽回,逼迫我坐到监狱警车上,她俩和监狱男司机共三人,行车两个多小时,将我送到户籍所在地——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此前,当地交接人员与监狱方曾沟通:我们到监狱签个字,让她家里人接回去就行了。狱方却不同意,坚持要将我亲自劫回到当地。

到达派出所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左右,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让我签字,我拒绝配合。我说:“冤狱四年我都一个字没签,我不可能签字。”她给上级打电话,那边说:“不签不放。”当天我的众多亲友都在外面等着我,又是大年初二,我家人不得已被迫签字后才让我回家。

三、两位至亲含悲离世,监狱无法推责

出狱当天与众亲友团聚时,才得知我的两位至亲—母亲和丈夫都已含悲离世。听闻此消息,我如五雷轰顶,内心的痛苦无以言表。两位至亲都因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对我的日夜牵挂与忧虑而积郁成疾,他们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相继离世。

我老母亲在病榻上几次命危,就盼着我回家,老人家一等再等,可是最终没能等到我回来。我丈夫性格内向,我遭绑架冤判后对他打击已经很大,然而,我被送入狱后又遭到长期虐待、剥夺会见,连续数月杳无音信我丈夫曾到监狱要求会见,却被无理拒绝,到狱务中心反映情况,同样被工作人员渎职、推诿。监狱的态度让他看不到任何希望。就在我遭受冤狱且与外界完全隔绝的时期,我丈夫承受不住打击,突发脑溢血倒下,家人竭尽全力送医院抢救两个月,最终离世。如果监狱不剥夺我与家人的会见,很可能就避免了这个悲痛的结果。

四、参与迫害的监狱警察、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监狱法》以下条款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相关信息: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8号,邮编110145
接见室:024-31629308
狱政科:024-31629646
狱务:024-31629651
举报:024-31629710、024-31629306

十监区:024-31629747
参与迫害狱警:
十监区监区长:孟祥玉
科长:卢玮(专司迫害法轮功)
干事:初佳珈(专司迫害法轮功)
四小队小队长:李肖依、程希、雍艺、衡帅、石佳慧

参与迫害的犯人:
李慧,辽阳人,属龙,吸毒犯,四年刑期
潘娜,抚顺人,四十多岁,强拆案,六年刑期,原在一监区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林雪,朝阳人,31岁,诈骗罪
王影,鞍山人,30多岁,吸毒贩毒罪
文宇涵,哈尔滨人,23岁左右,诈骗罪
李梓棋,北京人,1983年生人,诈骗罪,十三年半刑期
李丽华,卖性药器具,46岁左右
王晓溪:鞍山人,40多岁,诈骗罪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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