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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99年5月反法轮功、暗中制造混乱的罪证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七月四日】
广 东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粤出版物鉴定字[1999]11号

关于《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等两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经查证,《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开,书号ISBN7-225-01471-4/B.340, 定价 8.00元;《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开,书号ISBN7-225-01472-2/B.341,定价 8.00元;以上两种图书,均系假冒青海人民出版社名义出版。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1]新出发字第98号)第1条规定,认定以上两种《法轮佛法》为非法出版物,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广东省淫秽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印)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发:湛江市新闻出版办公室
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抄:省社管办、各市新闻出版局(办)、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扫黄办、中南民航管理局综治办、省报刊发行局、省新华书店、外文书店

当日前一篇文章: 齐鲁石化系统化反法轮功反法制的证据
当日后一篇文章: 幸得正法终生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