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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对北京起诉法轮功学员
国务院称此举违反国际条约 促大陆尊重人权
【明慧网1999年8月25日】中央社华府廿五日电 -- 美国政府今天说,中共计画以颠覆罪名起诉法轮功运动领导人物的做法,违反了中共签署的国际条约。国务院发言人佛里表示,美强烈认为中共在法律上有义务尊重个人的精神信仰、思想及表达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佛里在例行简报中并说,美国并未接获中共有关引渡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要求,但即使有这项要求,基於两国间并无引渡条约、李洪志在美国有合法居留权和保障信仰自由等因素,要美国把李洪志交给中共当局「有实际的障碍」。

佛里说,美方已看到有关中共计画起诉法轮功领导人的报导。他说,美国深信根据中共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个人的精神信仰应该受到保障。

他表示,美国始终相信,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和平集会、结社或和平表达看法而遭到迫害,因此美国促请中共履行国际人权相关条约的义务,保障人民的信仰和宗教自由。中共已分别在去年和前年签署公民暨政治权利公约与一项保护宗教与文化权的国际条约。

当日前一篇文章: 美国学员致社会各界的呼吁信(中英文)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大陆消息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