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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不要成为山东的第二个招远”
【明慧网2000年1月12日】

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委、广饶县政法委、广饶县委:
你们好!
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普通公民和你们探讨一件事情!
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令人发指的消息:

“山东省广饶县为了打压法轮功,最近将法轮功学员游街。5辆大卡车,车厢上写有反法轮功的标语,法轮功学员被象犯人一样,由警察押着,身上挂着写有学员名字的牌子,进行游街。这种情景令许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人感到仿佛历史正在重演。”

此事已引起国际媒体的重视,这一严重践踏人权的恶劣文革行径必将引起舆论的强烈谴责及广泛关注,已为中国的人权记录“涂上浓重的一笔”。

文化大革命以后,历经多次政治磨难的老干部,老党员,广大的知识分子及各界群众,已对大批判那个年代的作风深恶痛绝、不寒而栗,再也不愿回到那个充满人与人之间的争斗的时代了。特别是在广大的知识界,一些以《人民文学》主编韦君宜女士,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等这些文革受害者所著的《思痛录》、《牛棚杂忆》为代表的文革反思作品已在国内广泛传播。在政界,以朱总理为代表的错划右派也对文革作风深恶痛绝,首长们在多种场合的指示相信你们并不陌生。

在现今这种政治环境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加入国际经济循环的总体气候下,贵县竟作出这种倒行逆施的不智之举,实在是让人感到不解。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奉劝贵县恪守宪法、尊重人权,以开明、务实的态度对待“法轮功”等问题,不要成为山东的第二个招远,成为第二个被国际关注的对象,出现逼得招远某派出所副所长莫名身亡的故事。

如果贵县的恶例继续扩大下去,必将引起法学界、知识界、政论界及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严重影响贵县形象,会给贵县的政治、经济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可想而知。

佚名
200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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