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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正告公安败类:小丑莫张狂,天理自昭彰
【明慧网2000年12月21日】打死陈子秀的凶手;打死赵昕的凶手;打死王斌的凶手……以及中国各地所有披着警皮以酷刑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大小打手听清:

一年来,你们无法无天,借奸臣乱国之际对法轮功炼功群众滥施酷刑,死伤累累,其恶果令人发指。你们的肆意迫害,已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败坏了人类道德。再这样下去,理无可恕,罪不容诛!你们的真实表现早已超出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程度,而是自己内心魔性不去,和小人得志便猖狂的真实写照。于情难恕,于法难容。

作为负有社会职责的警务人员,对你们的行为我们决不能容忍。我们特此严正声明:对再不肯罢手的公安败类(从上层至基层),全国所有有良知的干警将从现在开始,联手立案侦查,一一记录你们所造的一切罪孽。在不久的将来,法轮功冤案昭雪时,我们必将依法严惩害人者,替那些死者、伤者、受害者索回公道!既然你们不相信那些好人善恶有报的好言相劝,那就请法律的正义之剑让你们报在今生,应在眼前!

“乌云蔽日终有时”。以毛泽东的才略,文革也不过持续十年。看今天那些小丑的伎俩,两三年已够他折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正义降临,警官的职责使我们将绝不会放过这件事中的每一个罪魁。胡作非为者已经玷污了神圣的警徽,玷污了共和国的法律,那就借他们罪恶的生命来重新磨亮法律的正义之剑,使他再次放出令好人振奋,恶人丧胆的光芒。

何去何从,由人自取!三思!



附:再劝

身为警务人员,当深明大义。服从上司事小,主持公道事大。上头乱来是他的错误,你做不做帮凶是你自己的选择。当年文革之后,江青都认为自己不过是别人的一条狗,相比之下你们算什么?以江青的身份都不能指望别人保她,你们还指望你们的主子将来保得了你们?!

主席虽然官大,然而国有国法,岂可以一人之言废之。今天,法轮功事件,人人都知是冤案;法轮功人员,人人都知是好人。于法而言,从来没有炼功有罪,上访有罪之说。就算有不当之处,也决不至于拘留、劳教、判刑、打死;于理而论,人家自己愿意炼功与他人何干?就算你不愿意炼,也无权把别人炼说成有罪。区区一个炼功活动,只因江某某一句话,就全国上下一片胡整,这不比文革来得还要荒唐吗?这样的国家还能有正事儿吗?明天要是江某某脑袋一热,瞅骑自行车的不顺眼,难道大家也跟着来个“镇压自行车运动”?!真是“上边胡闹下边糊涂”!当官的为所欲为,大家就跟着随和,这样的警察究竟是人民的卫士还是当权者的家奴!

其实,国家某人对法轮功的蓄谋镇压自96年便已开始,其目的不过是以为这些好人可欺易打,想借此运动改变江氏威望日下的局面。所谓是4.25事件才引起国家反对之说,纯属小儿幼稚之谈。中南海何等地方,没有警察同意,能让你说围就围?定非法组织时材料“何其丰富”,又岂是一朝一夕就能编得出来。其实一切都可谓安排得“处心积虑,用心良苦”。只不过安排这事的是当权者而不是法轮功。见识过文革的中国人怎么还这么容易上当!

而且,有人在这件事情中打了个时间差:把群众因为受迫害而上访说成是群众先上访才受到管制--就象一些小地痞找茬打架一样。明明是自己先打别人一拳,却反要说别人先打了自己,从而大打出手。一个警察要连这都看不出,还凭什么断案。

身为警务人员,当以惩恶扬善,查奸雪冤为天职;以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为准则。放下私念用公道衡量,大是大非面前一切自明。当一次次听到好人无辜受害的消息时,我们心绪难平。一个人必有的良心使我们面对警徽默默起誓:终有一天,宁可断头舍命我们也要为民申冤,还好人以清白,还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公道!

前路不远,拭目可待!

三十余位各级公安人员
2000年12月20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英国:诺汀翰晚报发起要求释放一法轮功女学员的倡议
当日后一篇文章: 蒙特利尔大法弟子征集签名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