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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警官的感想:应该依法治国
【明慧网2000年12月8日】 我是一名参警已有一定年限的民警,对刑事强制措施有一定的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到固定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由执行机关到指定的住处进行监视居住。从1999年以来,电视上说法轮功是X教。但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及其补充规定没有哪一条款写着法轮功是X教,人民的最根本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此种说法。所以说法轮功是X教是不合法的,对法轮功练习者集中起来进行监视居住更是不合法的。

在此之前我不了解法轮功,通过看管法轮功修炼者,经过接触、了解,我发觉他们是非常好的人,总是为别人着想,他们按着真、善、忍三个字去做有哪一点不好呢?而且我发现他们对政治一点都不感兴趣,把名、利看的很淡,那为什么说他们参与政治呢?从北京出差到此地的人士说:电视上说法轮功人员围攻中南海。什么叫围攻?包围起来进行攻击才是围攻,我们在北京看到法轮功学员秩序井然的,又没有影响交通,只是想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并没有闹事,所以我们北京当地群众对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与劳教感到不满,也不能够理解。

我希望所有有良知地人们都来对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现在中国社会应该顺应国际潮流,应该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个别人说了算。


一个说出心里话的民警
2000年12月7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如此“帮教”学习班
当日后一篇文章: 山东公安残害法轮功学员手段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