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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员关于陈子秀被迫害致死一案的来信(附陈子秀家属来信)
【明慧网2000年2月29日】天理不容--揭露潍坊一些执法者的残忍暴虐

1、潍坊法轮功学员关于陈子秀一案的来信

潍坊市潍城区北关徐家小庄法轮功修炼者陈子秀,女,59岁。因去北京上访,在潍坊火车站被截回后被非法强行拘禁在潍城城关街道办事处,说要强行转化。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月21日上午9时陈子秀被城关街道办事处活活打死后送至市立医院。当天晚上7时30分公安把家属叫到潍坊金海宾馆由几十个公安人员看管,不让其与外界接触。家属强烈要求见死者,但直到第二天(2月22日)上午10时才在市立医院停尸房见到。大法弟子出于人之常情到市立医院看望时被公安人员一车一车强行拉走,并被扣上"扰乱社会治安、和国家对着干"的大帽子。

据家人讲,进停尸房前看到死者衣物被扔在院子的角落里,均系被剪子剪下,裤子及被单里污染了粪便。进停尸房后见到陈子秀已被穿好寿衣且被整容处理,外貌改变很大,几乎认不出。嘴上沾有血迹,牙齿被打断,解开寿衣看到:腹部肿胀,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积瘀班呈黑色,两腿肿胀。由于家属不忍心再看,身体其它部位及内脏受伤情况尚未知。

公安和街办人员称其为心脏病突发正常死亡,并称身后瘀斑为尸斑,但据医学界人士说尸斑在受压部位不易出现,色泽与瘀斑有明显区别,据斑块位置及颜色可确定是生前受伤所致的瘀斑,衣物上沾污的粪便证明死者生前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腹部膨胀可为气腹、血腹及腹腔积液所致,牙齿明显为外伤后脱落,凡此种种,均可证明为外伤致死。院方医务人员及院领导不肯涉入其内,法医作出的死因鉴定,无法说明其真正的死因。

近来,潍坊有许多大法弟子被关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一些隐藏的地方,被打得死去活来,有的还被灌屎灌尿,灌辣椒水,有的多根电棍一块触,有的被脱光衣服在院子里冻。各种情况难以想象。

我们是法制国家,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打人是违法行为。打人致死更是天理难容的,也是我们的刑法不允许的。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关于人权的两个协议上都签了字,然而基层群众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证,更谈不上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了。我们认为打人致死一事,严重败坏了国家形象,已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严重践踏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我们请求政府尽快严惩凶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良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不参与政治,我们只想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做道德高尚的不同境界中的好人,对社会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大法弟子就该被打吗?难道做一个好人合法实施公民职权还不如一个杀人犯、抢劫犯……吗?

我们要做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的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民族、有益于社会的人,我们相信政府和一切善良的人们会支持我们做好人的。

潍坊大法弟子
2000年2月22日


2、陈子秀直系亲属、非法轮功修炼者张学玲女士的来信
只因母亲是法轮功练习者,政府在剥夺她合法人身自由的三天之中,将她活活折磨迫害致死

我的母亲,陈子秀,59岁。山东省潍坊市北关街办徐家小庄村民,法轮功练习者。2000年2月16日(阴历正月十二),母亲行走在福寿街上,被北关街办"法轮功专管负责人"李书记撞见,("两会期间",各级政府对法轮功继续练习者的行动非常关注),并带至北关派出所询问且搜身,后晚上转至李村村委看管,晚上8时许,母亲出走。2月17日下午,李书记又在通往火车站的路上遇到她,随即联合派出所将其带至潍城区政府临时成立的"法轮功转化看管中心"城关街办点,并由我们村委支付了2000元的看管费用。

2月18日早7时,我们家接到自称是分局的电话,要我们准备好棉被和伙食费1000元,我有所怀疑,就向分局河北关派出所落实是否打过这样一个电话,都否定了。晚饭时,我们又接到电话,问准备好了吗?电话中同时传来母亲的声音:"给我拿床被来,他们要1000元钱,给他们拿来,别的无所谓,关键是钱,我现在在撞钟园1号楼。"。

19日,我还在是否给付款的犹豫中又接到一位女同志的电话:"你好,你等着。",这时传来母亲的声音,微弱的、发生了变化的、非常痛苦的声音:"他要多少钱,你就快给他多少钱,给我拿床褥子来"。我感到不妙(我已了解到,潍城区共成立了6、7个这样的看管中心,无一处不用非常残忍的、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法轮功继续练习者,进行强行转化。)。

20号中午,我带了东西,来到撞钟园看管中心,只有人向我要钱,未见到母亲,在门口看到了一辆公安汽车。回家后,一个刚从里面放出来的人告诉我"在里面遭受的酷打无法承受,所有人都扛不过去,都写了不再练习的保证,现在里面还关着4、5个人。"晚上,我不放心,同哥哥又来到这里,被告之不允许进去。

2月21日早上,我把对这件事的费解和感想电话告知了市人大,人大的同志说管不了这事。

2月21日晚上,7时左右,村书记于乐正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用车把我和哥哥拉到了金海宾馆二楼206房间,当时由派出所公安人员、街办领导、区领导近30人在场,我们被告之,我的母亲于今天早上9时突发心脏病已正常死亡。

我的二舅陈子和也来到这里,我们三个人不允许往外打电话,不允许回家,不被告之尸体现在哪里,不允许看尸体,不允许离开这个宾馆,我和哥哥强行往外冲了几次都被众人和保安强行堵住或拉回来。期间,市立医院的王院长来这里告之我们她突发心脏病正常死亡的情况,区公安分局的刘局长告之我们应协商后事,向上请示,服从安排。晚上12时37分,在我近乎发疯的强烈要求下,我们三人离开了宾馆,允许第二天去看尸体。

2月22日早8时左右,在我们去市立医院时,公安人员已把市立医院戒严,约30名公安保卫着停尸房,一切需服从上级安排。10时许,我们在急救医生王全利的陪同下,打开停尸房门,院子的西南角堆着母亲的衣物。我们全家约40口人亲眼见到了惨不忍睹的母亲的遗体,她已被穿好了寿衣,并已做了美容,当我们打开衣服,除去前上半身到处是大块的紫黑色印迹,只要能看到的部位,到处是伤,耳朵呈紫黑色,牙齿已断,虽已美容整理过,依然保留着血迹,院子里她自己的衣服、褥子、内衣裤上面到处是粪便,衣服几乎全部被剪破。

医生说:"来的时候,人就死死的了。"尽管我们拍了照,但我们依然希望有录相资料。中午过后,我通知摄像人员来这里,被公安人员里三层、外三层围在外面,公安分局刘局长正告我们不允许进去,我发问"为什么我的母亲在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有什么权力不让我进去",他说他是奉命行事,要听上面的,上面就是市领导。我又问:"你一个执法部门滥用权力时,为什么却要服从行政部门的指挥。"尽管刘局长无言以对,面对近30人的公安人墙,我们还是无法进去,之后,我们看到法医来到,把我们挡在外面进行了尸表验尸。回来后,我因怀疑是公安部门的人打死了我的母亲,就向区检察院报了案,但未见任何动静。

之后,街办的领导对我们进行了"抚慰"工作。晚上10时许,北关街办给我们送来了市立医院的信函。内容是(复印件证明):

潍城区北关街办:
你辖区村民陈子秀因突发疾病猝死,经抢救无效于2000年2月21日9点30分在我院死亡,至现在已停尸30余小时,早已出现尸斑,现已开始腐烂,我院无条件存放,请你们抓紧通知死者家属,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存放。

潍坊市医院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当晚,我们同意了对尸体冷冻的要求,商定第二天一早将尸体冷冻,我们已非常清楚地意识到:我们所有的合理合法的基本的要求,必须最终服从政府的命令。从这一天起,母亲的尸体被公安部门戒严,我们的家被政府部门24小时监视。

2月23日,早7时多一点,我们全家二十几口人在停尸房门前等待着上级领导允许进入的命令,我们希望给母亲换上我们儿女准备的寿衣后去冷冻。-6℃的气温中,我们老老小小整整等待到11点,才从公安刑警那里得到允许进入的通知。

当天下午4点,检察院来我家告知我们,当事人非公安人员所为,检察院已将案子转移到公安部门。下午5时多,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同时开始立案侦查,并通知我们,尸体将在24日下午,由省地市级公检法部门的十家法医进行尸体解剖。24日下午,尸解完毕。法医做了如下简单的结论:"外表看,打伤是轻度的,是不致死亡的,基本上排除打死的可能性,尸体已无保留的必要。"我们不懂医学,但没有结果,我们觉得无法告慰亡灵,我们坚决不同意火化。

后来,我们得到了一些消息,知道了一些这三天中母亲遭受的残忍的严刑酷打的一些情况。我们也了解到了一些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丧心病狂的、灭绝人性的、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他们曾叫嚣着"只要放出去的就是写了保证书不再炼的,只要是没写保证书的,就是正常死亡,死着出去的。谁愿意上吊就给谁根绳子,即便出了事,我们这些人判刑,也是今天进去,明天出来。"我们同时了解到他们的真实身份和他们所依仗的领导。

我们非常想见到亲眼目睹母亲这三天经历的见证者,但考虑到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麻烦,我们克制着,我们想请一位律师,但律师告诉我们,接手与法轮功有关的案子要请示司法局。我们非常清楚我们面对的是多么复杂的形势,太多太多的人告诉我们,我们绝对不可能讨回一个公道。我知道,所有这些人都是善意的,我们知道,法轮功练习者会支持我们讨回一个公道,但我们担心会由此再发生另一个不白之冤。

我的一点感想:我不想为法轮功说些什么,做些什么,我只想说出我的真情:

母亲的身体状况是有目共睹的,她有一副那么令人羡慕的绝对健壮的身体,她的确不吃药、不看病、也没病可看。一位合法公民,我愿意尊重她的意志和选择。她的善良、无私和秉直有口皆碑。在她整整20年地孤身一人、饱经风霜地岁月里,度过的每一天都让我们怀念。她的坚强、她的品质、她的精神让我们敬仰,所有人都知道陈子秀是一个好人,而她的结局,是如此的悲惨。

作为子女,如果一天不为母亲讨回一个公道,活在这个世上,将无法面对自己的良知,一天也不能心安。

妈妈!您现在在哪里?……

记录:陈子秀之女 张学玲 身份证号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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