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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资中劳教所的情况反映
【明慧网2000年3月28日】我们是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法轮大法修炼者, 在这个执法机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入所中队,我们被严格搜身, 私人信件、日记、联名申诉书和一些私人日用品、食品被无故没收,整个中队几十、上百人,只有早晨供应几桶水,共同洗漱,平时一律不供应水,更不用说洗衣服了。下队后,每人供应半桶水早晚洗漱,星期六供水全中队上百号人洗衣服,水奇缺,这是为了减少支出,增加收入,人为造成的。管教干部支使其他劳教人员偷拿、骗取法轮功学员记有大法的笔记本、相片私自查阅,拒不退还,更有甚者,某些干部把偷看的法轮功学员日记中的内容断章取义,加以散布,挑拨是非。前两月劳教所取消了所有法轮功学员与亲人接见、打电话、接电话的权利。甚至法轮功学员聚在一起谈话都要受到阻挠,三周前,劳教所为防止法轮功学员在本中队操场一角集体炼功,采用锁铁门的方法,吃饭集合前才开门,使很多劳教人员无水洗漱,以此来激起其他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不满,手段极为卑劣。

在这里,所有劳教人员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是家常便饭,每天报酬5.9元人民币,还须自己购买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使一些无经济来源的劳教人员苦不堪言。有个别干部把家人的脏衣服带来叫劳教人员洗,没收贵重物品不打收条,私吞财物、殴打辱骂劳教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里还有许多让人不解的现象:劳动教养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中国所独有的改造人的方式(不需要经过审判就可以把人投入劳改场所),然而劳教所可以随意制定许多规章制度,如连环包夹(说白了就是株连);法轮功学员每弘法一次或炼功一次就会被延长劳教期5天;甚至连跨出寝室门都会被罚分、罚站,照这样下去,判一年,可能要两年才出得来。很多劳教人员说,下次要犯罪就犯重一些,最好劳改,只减期不加教,且只工作8小时,工资报酬也比劳教高一些,在这高压林立的地方,真不知“教育、感化、挽救人”从何说起?!

在这里,体会最深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集会、人身自由被剥夺;人格尊严被践踏;申诉权、控告权、休息的权利等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侵犯,国家的形象被严重败坏。但不管怎么样,坚修大法的心决不会动摇。

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69名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0年3月27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3月27日长春四川消息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为了让有缘人早日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