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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败类,禽兽不如
【明慧网2000年8月13日】 我叫张玉真,今年39岁,家住山东省农村,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十几年的脑神经痛、胃病、双腿酸软的症状都奇迹般地消失了,特别是我的精神境界得到了质的升华。我是搞商业的,买卖当中免不了有些欺骗行为,捡到钱更是理所当然地揣入自己兜中。但自从学法以后,师父教我们要按“真、善、忍”,做“先他后我”的好人,做到“无私无我”,我严格按照师父的教诲去做,感觉到了那种心胸开阔,思想升华的境界,法轮大法使我们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人心向善。

自从去年七月以来,国家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错误制定取缔法轮大法并定为“邪教”以后,我们的炼功、学法被干涉。因此,我抱着对社会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态度去反映真实情况,于十二月份和儿子闻闻,功友小郑,一起去北京上访,向国家反映真实情况。在天安门广场,被警车带到附近的公安处,搜出了我们的大法书,然后把我们三人一只手从肩上,一只手从身后铐在一起,我们痛得全身发抖,功友小郑当时就脸色蜡黄,痛苦的呻吟。后又被带到本地驻京办事处,先搜去了我们每人身上的捌佰元钱,又被前后两只手铐在一起,然后几个公安轮流扇耳光,用脚踢,用手拎着我的头发,从脚底来扫荡腿,“啪”整个身体摔在地上,然后再拽起来,再摔地上,然后变着花样毒打,其毒打之招数无法一一言表,我的整个大腿手臂都是瘀紫,后又逼着站马步,站飞机悬空动作,动作稍一不准立刻拳打脚踢,光折磨我就整整一上午的时间,后又朝我儿子闻闻(年仅十六岁)的裤裆处连踢数脚,把脸扇耳光扇得变形。小郑被拳打脚踢得满地乱滚,还有本地一功友也遭受了同我类似的折磨。第三天我们被拉回地方上,市里执法人员又对我的头部用脚踢,让我垂直坐于地上,双手扳着双脚,两腿必须伸得笔直,稍一变曲,立刻用穿着大皮鞋的脚踩碾我的膝盖,达一小时之久,膝盖当时被踩得疼痛难忍,因为我不写保证书,他们就这样折磨我。其他功友在刑事拘留所等遭毒打。我被看管十多天,后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罚款,抄家等。

2000年春节后,我又被公安拉到一个旅馆,当时气温零下十几度,我被执法人员用雪埋成了雪人达一小时之久,然后把我和功友李小玲每个锁在一个冰冷潮湿的屋里,小床上什么也没有,数九寒天,冰冷潮湿的小屋,空荡荡的木板床,到了夜半时分,我们坐在冰冷的木板床上,冻得瑟瑟发抖,每天24小时锁在屋里,我们炼功就给我们戴铐子,有天晚上把我们铐在外面的铁圈上,坐在冰冷的地上,有时把我铐在床头上坐一晚上,五六天没吃,一直到第八天才把我们放回家。过一段时间,又被莫名其妙地拉到治安拘留所,我们三个功友一起绝食八天才放出来,后又因为在体育场晨炼又被非法拘留,因为我绝食把我强行拉到医院去插胃管三次,其他功友和我同样的处境,到第九天才放出来,我们身心受到非人的折磨。

2000年6月的一天,早晨我们在公园门外炼功被治安抓住九名,有的被拘留,有的被看管,后来,大法弟子写信向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释放被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并要求给我们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如果市政府不给予答复,大法弟子将一直上访到中央信访办,没等回答即被公安部门强行拉走共39人,有的被拘留,有的被派出所、各单位拉走看管,我们的处境仍然非常困难。上访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晨炼是受宪法保护的,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践踏了《宪法》的尊严。法轮大法是利国利民的高德大法,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善良的人们给我们支持和帮助。我们只希望在自己的国土上能够自由地炼一炼法轮功。

张玉真
2000年6月25日

注:为保护当事人不受镇压法轮功者的进一步迫害,文中所有姓名均为化名。

当日前一篇文章: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虐待法轮功学员事实反映
当日后一篇文章: 热门话题:所谓“中南海事件”的真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