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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泽民)作「法」自毙 草木皆「功」
文/凌锋
【明慧网2001年1月3日】 自从在7月22日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后,北京又将“剩勇追穷寇”,配合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法律。《人民日报》还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将法轮功锁定为「邪教」,不但要「除功务尽」,而且要它永世不得翻身。这可算是江泽民在世纪末的丰功伟业了。

无奈这次江泽民对「敌情」和自身的力量都判断失误,结果不但没有将法轮功消灭于萌芽状态,反而让它越搞越大,使中共自己到了「草木皆功」的程度了。

从10月25日开始,被北京声称已经剿尽的法轮功成员是如何地像从地底下冒起那样,前仆后继地,少则数个,多则几百,到天安门广场练功,以显示他们的非暴力形式的抗议。他们可以笑着面向公安、毫无反抗地被捕,比中共文艺作品中所描述的那些烈士还要从容、镇静。他们在京郊门头沟的记者招待会上的机智表现,不输中共革命年代的地下工作者,更给中共的「无产阶级专政」一个响亮的耳光。可以想像,中共领导人是如何地狂怒。但显然地,中共领导人非常心虚。这从下列事实可见一斑。

(一)为了害怕法轮功成员被当作游客走上天安门城楼上练功,当局下令凡走上城楼者必先要对着公安人员说:「法轮功是XX组织,法轮功是X教。」看来此招还可能推广到其它圣地,……

(二)香港的中共喉舌《文汇报》报导,当局为了除功务尽,已发出悬赏:凡能检举一名法轮功成员者,赏人民币五百大洋。中共不拿这些款项去帮助下岗职工解决生活困难,而用来对付法轮功,未免本末倒置。这种做法可能使更多的下岗者参与法轮功。当然,也有人希望有更多的法轮功成员出现,为他们提供悬赏的财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冤假错案又排来矣。

(三)北京的公安部门已发出文件,要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同公安部门签署《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保证不会将房屋出租给法轮功,否则将受惩罚。房屋出租者有何权力和能耐去查清某人是否法轮功?那不是强人所难吗?为「一小撮」法轮功成员而如此扰民,哪里是「人民政府」该做的事?而身为法轮功成员就租不到房子,那是剥夺了他们的居住权。请问原来就租房住的,是否要将他们扫地出门,让他们在数九寒冬下露宿街头?

本来是个信念的问题,现在却被中共搞成政治问题,而且难以收场,并因而无所不用其极。这不但是当局的愚蠢表现,也是中共历来将意识形态问题采用铁腕镇压手段的继续。中共过去为无数类似的冤假错案平反,但从本质上来看,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罪行和错误。所以,它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中国老百姓也从来没有像样的抵抗运动。且看这次能否使中共作「法」自毙。除了人民的抵抗运动,也看中共党内是否有较明智的人出来阻止江泽民这种荒唐的行径,尊重一下人民的信仰自由,起码那些非政治性的信仰的自由。(1999.11.9)(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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