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从“反政府”说起 --- 江泽民之强盗逻辑简析
文 / 飞鸣
【明慧网2001年3月27日】 在对法轮功的诋毁中,江泽民集团罗列了许多欲加之罪,“反政府”就是其中的一个。

法轮功学员都是老实厚道的百姓,自然会举出种种事实说明他们并未“反政府”。他们的辩护令人信服。但笔者以为,这一“罪名”的本身就充满了逻辑上的荒谬。

当一个政府控告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反政府”时,这个政府还有合法性吗?在文明社会里,政府的官员是纳税人的钱养活的。即使在中国大陆,当权者也号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口口声声要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是公民的雇员,那么作为雇主的公民当然有权利监督作为雇员的政府,如有不对之处当然要批评、指责、以至解雇。所以公民的职责就是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一位名人也曾指出:爱国并不是爱政府,而是防止政府迫害人民。所以江泽民给法轮功强加的所谓“反政府罪”也可以说是“行使权利罪”、“履行职责罪”、或“爱国罪”。

另一个被江泽民集团惯用的欲加之罪是“泄漏国家机密罪”。这一“罪行”也和“反政府罪”一样的不值一辩,它可以等同于“报警罪”、“打911电话罪”、“举报杀人放火罪”。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滕春燕女士 -- 她正因“举报精神病院残害生命罪”在中国的监狱中服刑。

今年一月份,在布什总统的就职典礼当天,有逾万美国公民前往示威抗议。须知,小布什那时尚未主政,当然也谈不上什么执政上的过错,这逾万公民在如此重要的场合对“国家领导人”的“围攻”可以说是“嚣张”之至。但没听说布什总统以“反政府罪”把这些人抓进监狱。同样,当美国各大媒体连篇累牍地报导前总统克林顿的丑闻时,也没听说后者以“泄漏国家机密罪”或“恶毒攻击国家领导人罪”把各媒体的主编和记者送上法庭。

强盗逻辑的最大特点是命题本身的荒谬。比如伪善地对待被关押在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以图将其洗脑“转化”,却说是对法轮功学员好。这就如同一个淫棍强暴一个处女,说是为了给她带来快乐;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府人员说法轮功学员拒绝“转化”是不体谅他们的苦衷,这就如同一只狼抱怨一只羊不体谅它的饥饿和残忍;他们说法轮功学员不为亲人着想,就如同一个杀人犯指责受害者因自己的被害而给家人带来了悲痛;说法轮功学员破坏安定团结,就如同一个入室抢劫的匪徒责备被抢劫者不应该和他讲理,破坏了他的安定;说法轮功和国外势力相“勾结”,就如同一个恶棍殴打本村的邻人,却埋怨后者使他招致了外村人的谴责。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除了使用错误的命题之外,强盗逻辑的另一特点是偷换概念。如江泽民要整法轮功就是“党和国家”要整法轮功,反对江泽民就是“反华”,江不答应就是“中国人民不答应”,反对江的即便有一亿人也是“一小撮”。

说反对政治迫害就是“搞政治”,就如同说“中国人民当年反对日寇侵略就是搞侵略”一样。如果说用共党“政法委”操纵的“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就是“依法治国”,依此类推,当年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黔首的秦始皇应该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典范!

强盗逻辑的工具库中还有因果倒置,例如,说“法轮功学员去天安门所以才镇压”,
就如同一个强盗对受害人说“你不让我抢你的财物所以我才杀你”。认为因为警察抓了人所以这个人就有罪,就如同说我打了你所以你该打。

此外还有将相关做因果(一个病人死在医院,所以医院害死了病人)、以不恰当的比较代替逻辑论证(猫和老虎都属于猫科,猫会爬树,所以老虎也会爬树)、以偏盖全,甚至前提定义都莫须有就下结论,等等。江泽民犯罪团伙对法轮功的诬蔑可以说集古今中外强盗逻辑之大全。

老子有句话,译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大道废,有假仁假义;聪明出,有大虚大伪。”愿纯朴善良的法轮功弟子认真体悟李洪志先生所传的“真、善、忍”,以佛法的真谛点亮心中的明烛,洞察人世间的假仁假义、大虚大伪。

当日前一篇文章: 大法女弟子的遭遇令大赦国际“反对对妇女动用酷刑和暴力”会议与会者震惊
当日后一篇文章: 跛脚鸭的困惑:为什么美国非要关心人权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