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耻辱的面孔
【明慧网2001年6月24日】世界每一个角落都知道耻辱这个概念;地球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知道什么是耻辱。

通常,当一个人在法院判决后被带往监狱时,你可以看到这个囚犯试图遮住他的脸。他不想让人们知道他做过的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这决不亚于羞辱,决不亚于在犯下无耻罪行时,被当场捉获后那种无法躲藏的巨大难堪。

现在,我们看到一个国家“在耻辱中遮住了它的脸。”它是谁?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个曾几何时是那么自豪而受人崇敬的国家,在国家主席江XX的指挥下,向世界证明了它羞耻于其对人权的压制。它尤其羞耻于其对法轮功修炼者们的官方迫害。

这个显而易见的证据就表现在它最近为加剧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颁布的那些法规上。200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宣布了它的意图 ━ 起诉任何向外国新闻记者提供政府镇压法轮功的资料的人。

换句话说,江泽民政府正在“遮住它那张羞耻的面孔”,竭力阻止世界知道它对自己的公民正犯下何种的罪行。中国不是在计划树立一个法治国家的形象,相反,最近的这个行动表明它正在用此法律作为其所犯罪行的遮羞布。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一位海外华人给申奥评委会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