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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致残致死的事实
【明慧网2002年10月20日】在沙洋劳教所,设有专用来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的洗脑班,并安排吸毒犯,日夜轮班监视或随时充当打手,表现卖力者可提前释放。在这里大法弟子每天要劳动22小时以上,吃饭只给5分钟时间,否则就被吸毒犯强行拖出,大多数弟子都有过便在裤子内的事。对大法弟子进行体罚,被强迫下蹲少则4小时以上,多则6小时。同时进行经济搜刮,干警吃不完的剩菜也得5元一份,政府拨给农场的油被卖掉私分。有部分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

曾宪娥,女,37岁,湖北十堰人,2001年8月2日晚,被恶警用电棍殴打后,又被强迫军训,当晚人就不行,第二天死亡。

刘光凤,女,47岁,湖北襄樊铁路家属,被电棍打瘫双腿致残。

韩丽惠,女,28岁,十堰人,电棍打残双腿。

万桂芳,女,37岁,监利黄歇人,被用电棍殴打成精神病后,恶警通知家属接回,至今未愈。

另一女大法弟子,大约四十七八岁,被电棍殴打致使齐腰以下高度残疾。

因消息封锁,有一女大法弟子(不知姓名),绝食抗议,被迫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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