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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侨时报》“蔑视法庭”诋毁法轮功一案一审判决
【明慧网2002年3月17日】2002年3月14日上午10点50分,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一案的案中案-《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事因《华侨时报》在法院审理其诽谤法轮功的案件期间,违反法庭禁止其刊登任何诋毁法轮功材料的禁令,于2月2日又发表12页诋毁法轮功的特刊。

开庭后,法轮功代表律师指出:《华侨时报》诋毁法轮功的材料,已被中国利用去迫害法轮功,而《华侨时报》违反三次法庭禁令,所发表的特刊仍然在其网页上传播。法官卡偌尔.朱莉安(Carole Julian)立即表示,本案案情非常严重,需从速审理;因为关系到人身安全且涉及藐视法庭,本案已被上呈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考虑到涉案证人人数众多,为保证充份审理此案,首席法官特别决定,于4月15日至4月19日法庭专门就藐视法庭案举行全面听证。

之后法官下令,延续法庭保护令,继续禁止《华侨时报》发表任何诋毁法轮功的任何材料;并特别地附加命令:《华侨时报》立即删除其网页上反对法轮功的任何内容。鉴于《华侨时报》违反法庭屡次颁发的禁令,法官当庭责令被告律师向《华侨时报》责任人逐条宣讲本次禁令内容,并确证其承诺立即执行。后经查证,在庭审期间《华侨时报》网页上有关诋毁法轮功的内容已被删除。

期间,鉴于本案性质的严重性和对于被告诚信的考虑,法官特别强调:为确保本案及时审理,被告不得以诸如“增加证人”等各种原因,要求推迟首席法官决定的审理时间。

针对目前《华侨时报》在华人社区煽动不明真相者签名反对法轮功,法官卡偌尔.朱莉安(Carole Julian)明确表示:这是藐视法庭案的一部份。

针对今天的判决,法轮功代表律师博格曼先生说:“法庭认识到本案控诉的诋毁事件的影响是严重的。审判将给法轮功一个在中国不可能得到的特殊的机会,以便他们以法律的途径讲清他们的真相并寻求公正。”

渥太华和蒙特利尔的50多名法轮功学员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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