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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精神病杀人归咎于病人信仰违反国际准则和精神病常识
从德州母亲杀子案看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重要原则
文/辛辛纳提大学精神病系助理教授 芦阳
【明慧网2002年5月19日】2001年6月20日,在休士顿发生了一件轰动全美的惨案。一位年轻的母亲亲手将她的五个孩子溺在家中的浴盆里。这位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她的名字叫安得瑞.耶茨(Andrea Yates)。人们在震惊的同时不由得发问,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母亲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呢?

没人将犯罪归咎基督教

惨案发生后,在法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美国各大新闻媒体,做了多方面的调查和报导。美国时代周刊经过大量深入的调查,包括对患者的丈夫、其它家庭成员和朋友40多小时的采访,对安得瑞的上千页的医疗档案、记录,警察的调查报告,病理解剖和法院记录的调研,发表了一份详细的报告。

这位母亲安得瑞是一个非常虔诚的基督教徒。她和丈夫及孩子们有每周三次家庭学习圣经。她还同一位教父保持通信多年,从而得到信仰方面的指导。调查过程中,当警察、精神病医生们问她是什么原因导致她杀死五个孩子时,她说,她杀死他们是为他们好,挽救他们免受地狱的永远的痛苦。安得瑞还认为她自己是魔鬼,是不称职的母亲。她引用圣经中的教义说,不称职的母亲应该受到惩罚。

从上述的报告中,不难看出,安得瑞具有病态思维和妄想,不能理解圣经的教义。在美国众多的媒体调查报导中,在法庭上,在多位精神病专家的调查报告和公共舆论中,都没有任何攻击圣经、要求取消基督教的言论,也没有人将安得瑞的犯罪行为归咎于基督教或圣经的教义。人们知道,这桩杀人惨案与安得瑞的精神信仰无关,而是由于她的精神病的复发以及病态的思维所致。专家、媒体及公众更关心的是她应得到精神病治疗,虽然她要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

联合国对精神病人保护原则

美国对安得瑞.耶茨的处理反映了联合国关于精神病人的保护和改善精神病治疗的原则:“对精神病的诊断决不可基于政治、经济或社会地位,或某一文化、种族、宗教团体,或其他任何与精神状况没有直接关系的原因。”“家庭和职业纠纷,或者不符合社区中道德、社会、文化、政治规范或主导的宗教信仰,绝对不能作为精神病诊断的根据。”

共产党应否对大量精神病人犯罪负责?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对于“傅怡彬杀人案“的处理和报导。新华社及中央电视台在报导此案时,既没有傅怡彬的精神病史、医疗历史、家庭背景、生长过程和发病过程的报告,也没有精神病法医的调查诊断,治疗记录和关于证人、证词及法庭审讯的客观调查,却一口咬定傅怡彬的精神病症状和杀人犯罪行为是法轮功所致。

中国的宣传机器将精神病患者的病态造成杀人、自杀行为归咎于病人的信仰的做法违反了最起码的国际公认的准则和最基本的精神病常识。在电视上作证的中医和心理学者也不具备精神病临床经验和司法鉴定的资格。更不要说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证据能证明傅怡彬本人是法轮功学员。

诚然,精神病性思维的内容会反映出病人的社会、文化和信仰背景,但一个人的文化、社会及信仰背景不会导致精神病。精神病可以发生在任何宗教信仰的人群,故不应借此而攻击人们的信仰、甚至剥夺人们信仰的自由。众所周知,中国的绝大多数精神病人是共产党培养出来的无神论者或共产党员,那么共产党是否应对大量的精神病人犯罪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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