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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诬告法轮功学员案再度开庭 律师出庭指证警察指控不能成立(图)
【明慧网2002年7月14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7月12日报导--香港警方检控在中联办外和平静坐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7月9日再度开庭。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约翰·海恩思对现场录像和照片等证据进行分析后指出,香港警方的所谓阻街、袭警等指控缺乏基础,并且警方所提供的证人之证词前后矛盾。

“阻街”指控荒谬

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内的16名法轮功学员今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联办大楼外的街边进行和平请愿活动时被香港警方使用暴力拖走。海恩思指出,中国驻港办人士的所谓“有可能阻碍员工出入”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请愿的法轮功学员在宽9.5米,长33米人行道上仅占用了宽2米、长3米的区域,为了不影响来往的行人,在他们的前后左右,都留出了超过2米的空地。

海恩思在辩护中直斥“阻街”指控荒谬绝顶。检方在指控中反复强调,阻街指控成立是因为,假设有中联办员工需要步出正门到肯诺街(Connaught RD)对面吃饭的话,从理论上讲,法轮功学员请愿的位置因为正对旗杆和大门而挡住了这些员工的最短直线距离。而海恩思根据调查指出,穿越肯诺街是违法的,该街两侧不许计程车停靠,所有的员工外出吃午饭都是走左右两侧大门。(附地图)

针对警方把法轮功学员手中所拿的标语指控为阻街物品,海恩思援引香港的法律条文指出,“阻街”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无人看管时候,留在人行道上的物品才能被称为“阻街”。而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标语一直都由法轮功学员静静地拿在手上,不会对行人有任何的危险。海恩思认为,录像和照片显示,人数远超过请愿者的警方制造的路障更大。拒马完全挡住了人行道,而只留下车辆通行的路口让行人使用。

拘捕过程不具合法性

海恩思在辩护中对警方拘捕行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香港警方没有出示任何正式的拘留书面文件(NTPIC),事后对此也没有任何解释和道歉。甚至警方在同4位外籍法轮功学员的交涉中,所请来的翻译,根本就不懂瑞士籍法轮功学员的谈话。海恩思指出,警方在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发现了这一问题却始终无意纠正。而且警方在抓捕前的警告,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

袭警指控证词前后矛盾

警方的证人Wong Mei Po和Chan Wai Man在法庭上的证词前后矛盾。Chan Wai Man声称在拘捕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遭到对抗而受伤,但没有任何图片显示Chan Wai Man的脖子有任何抓伤的痕迹。她先是说身体左侧受伤,而后又说是右侧。迄今为止,警方还无法提供任何第三方目击证人支持他们的指控。

根据警方的现场录像,4-6个警察围住一个法轮功学员强行暴力拘捕。海恩思认为,被警察大力掐穴位、痛苦而又被捂住嘴的法轮功学员表情痛苦,根本不可能“袭警”,这样的指控“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海恩思认为,是警方在中国驻港办前人为地制造了这场“对抗”。香港警方使用暴力对待行使和平请愿权利的法轮功学员,是因为在大陆方面的压力,并且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目前此案已引起国际社会对香港是否真实执行“一国两制”的广泛关注。

图片回顾:


四名瑞士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的正门前绝食静坐。

宽阔的人行道上,谁在阻街?

香港警员对静坐学员按额头、掐颈、用力顶住学员耳后的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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