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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指香港不需要制定反颠覆法
【明慧网2002年7月26日】法新社香港7月23日讯,香港大律师公会星期二说,由于现有立法已经包括煽动叛乱罪和叛国罪,因此香港不需要按照北京当局的意图制定新的反颠覆法律。

律师公会在一份报告中说,现有的香港法律,香港的宪法《基本法》第23条已足以禁止“叛国、煽动叛乱和颠覆”行为。

消息指律师公会的报告说任何新立法都应该与国际人权法和基本法的精神一致。

法新社消息提到报告中还说,“纯粹表达观点不应该获罪。”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7/2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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