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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法轮功之友就香港诉讼案发表公开信
【明慧网2002年8月18日】

2002年8月15日

亲爱的先生女士,

几个星期前,爱尔兰“法轮功之友”决定举行一次公开的抗议活动以唤请人们关注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遭到的监禁和折磨。我们和爱尔兰警察联系,告诉他们我们要做的事。游行之前,我们在爱尔兰中央银行大楼前的广场举行了集会,几个人演讲之后,我们的游行队伍直接穿过都柏林市中心,到达外交部,在那里我们递交了一封表达我们的关注的信件。整个过程中,为数不多的警察以完全和平和友善的举止伴随我们,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游行结束时我们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

在一个民主国家里,人民就应该能够这样表达他们的观点,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是民主国家的人民和政府都珍视和维护的权利。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近发生在香港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事。他们做了和我们完全同样的事,只是他们人数较少,而且他们既没有沿公共街道游行,也没有阻塞公共区域,他们只是手持横幅,站在或坐在中联办外30英尺宽的人行道的一边。从此信所附的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当然,象我们这儿一样,警察也来到了抗议现场,但他们有五、六十人,到达后他们勒一些抗议者的脖子,掐他们的穴位,最后用武力将他们带走。而抗议者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被动的。最后,16名法轮功修炼者(12名来自香港,其他人来自瑞士)被以“阻街”、“妨碍公务”和“袭警”之名遭起诉,后来他们被判这些指控罪名成立。

不应忘记,修炼法轮功在香港是完全合法的,这也是在试图向世界展示一个开明、公正和法制受到所有人尊重的社会形象。可是判这些和平抗议者有罪就使这个社会形象成为了一种欺骗,因为这些抗议者当时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抗议权利,其方式既不会对香港人民构成威胁,也不会造成不便。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呢?还要有多少法轮功修炼者或其他示威者将因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利而被判类似的罪名呢?而且此事是发生在颁布“反颠覆法”之前,该法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爱尔兰的“法轮功之友”成员对法轮功学员在香港所受到的对待表示最强烈的抗议。我们呼吁香港政府遵守它所承诺的尊重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誓言,允许他们象在其他民主国家一样和平地表达他们的观点。对这16位抗议者的有罪判决应立即予以撤销。

您真诚的,

布莱恩-麦克沙利(Brian MacSharry)
代表“爱尔兰法轮功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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