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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眺望报:法轮功人士在香港被判 判决引起前英殖民地对自由权的忧虑
【明慧网2002年8月18日】由于一次针对北京的抗议活动,16名法轮功成员周四在香港被判罚款。法庭指控他们“妨碍公共秩序”和阻碍警察。宣判后,法轮功学员提醒说,这将使前英殖民地的自由权名存实亡。

北京:8月15日,16名法轮功成员,其中4位来自瑞士,1位来自新西兰,今年3月在香港中联办前举行活动,抗议中国(江泽民)对该运动的迫害时,被警察拘捕。官方曾要求法轮功在中联办后门举行抗议活动。为了阻止他们在正门前进行抗议活动,城市管理局特意在此种植花坛。

根据法官Symon Wong的判断,抗议者违反了公共秩序。被告被判罚款约合170至480欧元。

法轮功成员表示要上诉。法轮功发言人肖女士对本报说“香港屈从于北京的压力”。据人权组织报导,香港对那些批评中国政府的人士不断施加压力。1997年前英殖民地回归中国。显然由于北京的口头命令,香港报纸解聘了对中国持批评态度的记者。国外学者,人权活动分子被拒绝进入香港。

到目前为至法轮功在香港并没有被禁,但由北京任命的政府首脑董建华解释说,香港政府在对法轮功成员进行观察。(摘译)

当日前一篇文章: 南德意志报报导法轮功成员在香港被判(附法轮功学员对黄XX说辞的评论)
当日后一篇文章: 路透社:法轮功就有罪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