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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接受法轮功广告 苹果日报声明道歉
【明慧网2002年8月24日】
《苹果日报》声明

  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阻差办公」与「袭警」一案宣判日(八月十五日)前三天,本报收到一则有关法轮功的广告,基于案件宣判在即,为免妨碍司法公正,我们决定不接受该则广告。

  大众传媒应该对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有所承担,而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应该高于一切。经过内部讨论,我们认为当时不接受广告的决定是错误的,特此向读者及法轮功有关人士道歉。

《苹果日报》编辑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德国维斯巴登信使报:针对法轮功的判决──自治政府损害人权
当日后一篇文章: 明报:16法轮功罚款 有人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