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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仇恨性犯罪法律方面的基本常识
【明慧网2002年8月30日】以下内容是对有关仇恨性犯罪法律方面的一个简单介绍,以及当我们认为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本文并非是给予法律意见。

一. 定义

仇恨罪(Hate crime,又称biased crime):部分或全部由于犯罪人对种族、宗教、残疾、种族特点/国籍,或性别的偏见而导致的一种针对个人或财产的刑事侵犯行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报告统一定义)。请见下文副标题“有用的网站”,可查到几部联邦法规。

偏见的定义是:基于种族、宗教、残疾、性别或者种族特点/国籍,针对一个群体中的人表现出的一种负面意见或态度。对我们学员们犯下的偏见罪多数可能是基于宗教偏见的犯罪──属于已经确立的(犯罪)类型之一。

犯罪包括谋杀和非过失杀人;强奸;加重恐吓行为;人身侵犯;恐吓;放火;破坏;损毁财产或故意破坏财产。

二. 有关政府机构

1990年犯罪统计法要求司法部收集有关仇恨犯罪的数据资料。这种责任被授权于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有责任展开调查,一旦认定有罪,即对犯罪人进行检控。

多数州还有类似的仇恨罪法规。地方警察予以调查,州检控官提起诉讼。

尽管政府有责任通过其司法部门和州检控官对此类案件进行检控,许多律师公会和民权组织也代表受害者积极参与法律程序,通常是以社会援助计划(对受害者免费)的形式进行。法庭将会指定公设辩护律师代表被告进行诉讼。当然被告也可以自行付钱聘用自己选择的律师。

三. 基于偏见所犯罪行的证据

为了证明该行为是基于对法轮功的偏见而做出的,联邦调查局和地方警察会寻找以下证据:

- 犯罪人不是学员,受害人被确认是我们的学员(比如身穿印有法轮功有关字样的T恤衫)

- 由犯罪人做出的涉及偏见的口头言论,书面文件或行为举止,表明了他的偏见。

- 留在犯罪地点的涉及偏见的图画、记号、标志或刻于墙上的画(文字)。

- 数起事件发生在同一地点、大约同一时间,受害人全部都是学员。

- 犯罪发生地点所在的社区的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个事件是因偏见而起。

- 受害人参加与大法有关的活动、游行、洪法等等。

- 该事件正好发生在诸如5月13日和7月20日这样的重大日子里。犯罪人以前曾经参加过同样的仇恨性犯罪活动或者是属于某仇恨团体的一个成员。有迹象显示有仇恨团体卷入事件,比如某仇恨团体声称他们为在社区中某次犯罪活动负责,或者在邻里街道中活动。

- 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团体之间长久以来存在着仇恨。受害人(不是法轮功学员)支持我们。

四. 如果我们认为仇恨犯罪事件发生了,我们应该怎样做?

◆ 迅速采取行动。每一个事件发生时都要予以处理,而不是方便时才处理。如果你认为你是某次仇恨犯罪的受害者,你应该:

◆ 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告。要求警方将这次事件作为仇恨犯罪来处理。记下该警察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以便随后了解事情的进展。向当地联邦调查局地区办公室报告这次犯罪的发生。要求将这次事件作为仇恨犯罪来处理。记下联邦调查人员的联络资料,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 将这次事件记录下来。写下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地点、目击证人(如果有的话)。精确记录下犯罪人所说、所做的事情。保留证据。照相。

◆ 即使你认为那是一个“小”事件,你也要通知我们。你可以通过网络把资料发送给我们,网址是flgjustice.org,在网址首页的“报告仇恨犯罪”的链接处发送。

◆ 联系当地律师公会,或当地民权团体,比如地方上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办公机构。告诉他们发生了一次仇恨犯罪并已向警方和联邦调查局备案。请求他们的帮助。

◆ 争取地方社区的支持。考虑发布来自社区负责人的一份声明,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一次抗议,与地方官员见面,或者开始一次写信活动。

◆ 与学员居住选区的代表--州和联邦参、众议员联系。

宣布结果。当事件得到解决后,向当初联系过的个人和机构宣布结果。

有用的网站:

◇ 联邦仇恨罪法规的目录网址是:http://www.fbi.gov/hq/cid/civilrights/statutes.htm

◇ 你所在的州的仇恨罪法规网址是:http://www.adl.org/99hatecrime/provisions.html

◇ 联邦调查局活动区域办公室的网址是:http://www.fbi.gov/contact/fo/fo.htm (在网页的下方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联结)

◇ 地方律师公会联络资料的网址是:http://www.romingerlegal.com/natbar.htm

◇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地方办公室的网址是:http://www.aclu.org/community/communi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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