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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轮功学员就诬告案发表媒体声明
【明慧网2002年8月6日】法轮功是以遵循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的有益身心的修炼功法。法轮功注重个人修炼,不涉政治与权力。法轮功在世界五十个国家都可以自由地炼习,却在她的发源地──中国大陆──遭到迫害。在大陆的中国国家主席执意将法轮功受到的广泛欢迎看作是对他个人权力的威胁,而于1999年7月取缔法轮功。

由于江泽民对无辜百姓的镇压一再升级,其中包括下达可向法轮功学员开枪的命令,大陆与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为制止迫害一再进行紧急请愿。由于他们进入大陆的签证被取消,四名瑞士法轮功学员自发地自费从瑞士赶至香港,向中国政府请愿,要求立即制止屠杀。

2002年3月14日早晨,这四名学员与12名本地学员在中联办正门前静静地开始了他们为期三天的绝食静坐。从现场的录像及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学员们的请愿祥和平静,没有对任何人构成威胁;学员们在宽阔的行人道上只用了很小的空间,没有也不可能对任何一方面构成阻碍。

在请愿开始不久,中联办人员五次致电通知警方,要求警方出面阻止法轮功学员在正门的请愿。在压力下,香港警方做出回应,用铁马将整个地方围住,反而造成阻碍。有证供提到,部份行人因此而被迫在马路上行走。几小时之后,几十名警察开始用武力将学员抬进警车。他们用掐脖子、按穴位等方式使九名学员受伤。

在江泽民政权一再施加的压力下,香港当局诬告法轮功学员阻街、阻差办公与袭警。证供清晰表明,学员没有阻碍任何人,但警方的铁马却封锁了整块空地,构成阻碍;警方的拘捕没有理据,因而是非法的。在聆讯过程中,控方没有传召任何独立第三者作供。尽管所提问题与案无关,裁判官往往允许提问继续下去。正是这位法官被辩方律师指为存有偏袒而需要替换。

警方根本就不应该拘捕正在进行合法请愿活动的法轮功学员。这起诉讼根本不应该发生。拘捕违反了香港的法律与国际法。而且是对香港的集会、言论等基本人权自由的直接背叛,是对自由社会法治的挑战。所有善心人士都应该对此警觉。

真善忍的原则给所有的人带来希望。任何人的怨恨都无法压制善良的心。任何造假宣传都掩盖不了事实真相。世界在清醒。我们将一同起来停止这场镇压。

尽管承受着压力,我们将一如既往,进行请愿直至江泽民停止迫害的那一天。


没有被诬告的香港法轮功学员
2002年8月6日下午四时

当日前一篇文章: 致香港政府官员:请让人们看到香港的希望,恢复对香港的信心
当日后一篇文章: “阻街起诉不符合基本法第27条和第39条,必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