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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传媒的主人?——由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的裁定想到的
文/钟延
【明慧网2002年9月1日】2001年12月6日大约8点30分,加拿大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播出了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中国卫星新闻”的一个片段,报道了有关傅怡彬被控杀害其妻和其父的新闻。节目播出后,在加拿大社会,引起了不小反响。不久,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接到来自民间的1000多份联名投诉。经过审核后,委员会于8月16日公布了其裁决,判定加拿大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此举违反了加拿大广播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有关暴力守则》、以及广播电视新闻主编协会的《(新闻业)职业道德守则》中的四条规定。委员们认为,一方面,在这个新闻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构成了不公正评论;另一方面,对这个暴力录像片段的重复播放是极其过份的。裁决责令该电视台在7日内于黄金时间两次播出该裁决。

但是在中国,有关傅怡彬以及诽谤法轮功的类似“报道”,由官方最大的媒体CCTV“加工”后,不但在全国范围内播放,还由各地区的省市县等各级电视台进行转播,向全国观众灌输充斥恐怖镜头的“新闻报道”。更有甚者,还组织党政机关、团体、部门、学校,进行集体观看,然后搞所谓的“声讨”,再将各地的“声讨”,作为“舆论”向全国推广。

两个不同的社会,两种不同的“舆论”。不由得让人思考:到底谁能代表舆论,成为传媒的主人。舆论既然是公众的言论,主体自然是民众。而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在内的新闻媒体的功能除了传播客观信息之外,更重要的是担负反馈大众言论和呼声的重任。使全社会得到舆论的反馈,同时舆论还起到监督的作用,在法制和道德之间,构造一道屏障。所以自始至终,媒体应当为民众负责,媒体的主人应当是民众。

那么新闻媒体的客观、真实、以及公开性,就成为了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社会越开放,媒体越独立,反映的舆论越客观。相反,如果新闻媒体被邪恶当权者操控,将其作为自己的“舌头”强行灌输给老百姓恶毒和谎言,奴役人们的思想,那么,这个社会就处在危机之中了。媒体失去了舆论监督的作用,法律也被独裁者滥用。那么,老百姓就再没有伸冤的地方了。

在中国,曾几何时,12亿无辜观众被迫几乎一天24小时的将视听暴露在这种诽谤法轮功的宣传中:画面中充斥着血腥和暴力的恐怖镜头,节目主持人“阶级斗争”式的表情,广播词里的弥漫着的恶毒、尖刻的批判。而且这种宣传还在继续。会在不经意中,给观众一个冷不防。因为,除了中央电视台之外,所有的地方电视台都被强制规定转播中央台的这类“重要新闻”。这种强制的宣传灌输,久而久之会让人思想麻木,最终失去客观的判断和冷静的思考,毒害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而对于当权者控制范围之外的媒体,就采取严格封锁的办法,长期以来封锁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BBC等国际媒体的广播电视信号问题,以及将50万网址列入禁止的“黑名单”。而对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却又搬出国际法来将罪名栽到法轮功头上。

但是,谎言是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的。不管你渲染得再恐怖、叫嚷得再疯狂,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都是暴露在阳光下的魑魅魍魉,终将“随风而逝”。随着“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欺诈本质在世界舆论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谎言制造者操控媒体,欺骗数亿百姓,诬陷法轮功群众,妖魔化人类道德基础的拙劣表演。

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的裁定在告诉人们:在开放的社会里,大众是媒体的主人,公众有权利拒绝充满恐怖和谎言的宣传垃圾,诋毁法轮功的谎言在这里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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