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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间邪恶之首的审判
文/京岩
【明慧网2003年1月18日】美国芝加哥市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于2002年10月22日在江XX到达美国第一天,由来自加拿大、美国、法国、澳洲、爱尔兰和香港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

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起诉前任中共党总书记江XX自1999年7月以来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

据控方律师介绍,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 一桩灭绝群体的罪行三年前就发生在中国一直延伸到现在,同时鼓励更多的人或国家也通过各种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XX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而610办公室则为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1999年6月10日由江XX创建由罗干执行,专门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在国际刑事法中,群体灭绝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对人类进行群体灭绝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1999年7月20日镇压公开以来,江氏集团奉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有系统地控制和利用整个国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大小媒体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用剥夺经济利益、搞全国范围的“人人表态过关”、“连坐”等手段胁迫整个国家卷入并参与这场群体灭绝的迫害,并持续进行大规模舆论宣传,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制造并挑拨对法轮功的恐惧与仇恨。

号称三个月要在中国把法轮功消灭。经过三年多的操作,“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内部指令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系统和有关个人中已成为“常识性”准则。

为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江氏集团用独裁铁腕强制全中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民警军警特务系统,信息产业、学校、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种官办或私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等等,配合其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企图使所有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遭受酷刑、强体力劳动及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条件。

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江氏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是为了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特别着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试图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而所谓“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XX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群体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已经曝光的事实材料中常见的酷刑包括超标电刑、老虎凳、水牢、长时间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竹签钉手指、摧残妇女及男人的私处、强迫堕胎、长时间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关进精神病院并大量注射损伤神经的药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妇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其实修炼人知道,对整个宇宙高层空间邪恶生命的审判早在两年前就开始了。李洪志师父在《走向圆满》(2000年6月16日)经文中说:“当我指问最后的那些将被淘汰的高层生命,为什么给我与大法造谣时,它们却说:‘没办法,你走得太正了,要不怎么考验大法与你的弟子。’ ……大法已经圆满了宇宙中的一切。威德是伟大而永恒的。”到今天,这场审判反映到人间就是江XX、曾庆红、罗干被法轮功学员起诉。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圣经启示录》) 如果你或你的亲朋好友听信中共造谣媒体的宣传曾参与迫害、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或者思想中有敌视法轮大法,仇恨“真善忍”的念头,请立刻停止,弃恶从善将功补过,来为自己争取一个好些的未来,因为这场迫害的元凶已经被起诉,法网恢恢,“它们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得偿还,这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宇宙的理对任何生命都是绝对的合理的,所以它们做的一切,它们得去偿还。”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在人类历史上,不论是谁,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去承担,其中包括曾经权极一时的独裁者,如意大利战争罪犯莫索里尼,前南斯拉夫独裁者米勒舍维奇,前罗马尼亚独裁者齐奥塞斯库等罪犯,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或人民的公审,所谓的国家元首豁免权也救不了这些血债累累的独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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