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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国会议员敦促政府营救被非法关押的澳洲公民未婚妻
【明慧网2003年1月18日】

2003年1月7日

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部长
尊敬的亚力山大-唐纳阁下,

关于: 澳大利亚公民李麒忠先生请求给予外交协助,与中方交涉目前被关押在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的李迎女士的拘捕和关押问题。

我代表李麒忠先生给您写信。李先生是李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于2001年1月与李女士订婚。李女士也是海外309类配偶签证的申请人。

2001年10月16日,李女士被控“扰乱公共秩序罪”,罪名是根据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作出将某些宗教团体打成XX并禁止的决定。这一判罪的影响是,李女士被剥夺了她为移民澳洲而进行体检的权利。

随信附上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李先生2002年12月15日的信。
上海市委于11月16日作出的对李迎和杨小平进行劳动改造的决定书。

我同时附上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美国国务院2002年度宗教自由报告
奥本博士的文章“2001年对基督徒的暴力侵害”

虽然奥本博士的文章叙述的是对基督徒的迫害,文章中的内容也同样适合于任何在中国被禁止的宗教信仰者。我之所以将此包括在内是为了提供一个事实依据,说明中国[江氏集团]是如何在签署了各种国际公约之后,又公然发布违反这些公约的命令,导致官方认可的迫害。中国签字的国际公约包括: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反酷刑公约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为此,希望您关注此案,与中国政府交涉并进行调查。特别是希望您能在以下问题上提供帮助:

李女士被监禁的经过,包括导致她被捕、定罪以及被监禁的中国法律本身以及行政处理程序违反了上述任何一个或全部国际公约,因为依据这些[中国]法律条款制定的官方认可的现行政策侵害了人权以及其它人类固有的权利。

尽管签证申请人按照[所谓的]中国的法律被监禁,然而签证申请人仍然拥有与她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有关的各种权利,因而可以采取任何有效的步骤继续申请签证,而且她的被监禁也不应该阻止她行使在澳大利亚法律许可下的各种权利。

作为洛伊区这一高度多元化选区的国会议员,我在任期内收到越来越多的申诉信,对中国在过去两年间的人权状况,特别是信仰自由方面的显著恶化,表示担忧。

这两份文件表明,中国对信仰自由的迫害在不断加剧,尤其是去年。

我认为,中国人权侵犯状况正在加剧,然而却仍被忽视,甚至被本届政府否认,结果是,中国[江氏集团]对其公民信仰自由采取了进一步的系统化的迫害。这些迫害已被美国国务院等各方记录在案,中国[江氏集团]对任何其认为是“X教”的各种宗教团体进行广泛的迫害。

在此我特别引述美国国务院报告中第四页有关法轮功的内容:

‘199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了一项决定,即禁止任何被政府定性为 ‘X教’的团体,其中包括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就对法轮功适用现行刑法问题提供了 ‘解释’,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罪”或散发印刷品的“XX”成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派领袖及招募新成员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被本报告涵盖的时间跨度中,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打压持续进行。有成千上万的个案,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承认信仰法轮功或只是拒绝诋毁该团体或其创始人,就被处以刑事、行政及非法的处罚。官方和一些专职人员也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将没有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描述成阴谋联合西方势力逐步颠覆中国政府。'

现在是澳大利亚政府公开承认存在着大量确凿证据的时候了:法轮功、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团体在中国正被以所谓刑法300条为依据受到系统的迫害。

目前已经有数千个实例证明在中国存在着对某些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信仰者们的系统迫害,李女士的案件仅仅是其中一例。这些案例均明显大量违反了联合国许多公约中禁止因宗教信仰或其它自由而对个人进行侵犯和迫害的条款。

鉴于大量的证据可从象美国国务院这样的权威机构获得,我呼吁您,为澳洲公民李先生的未婚妻被关押在中国一事专门进行调查。

李女士被剥夺了她理应拥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刑法显然是在没有法治和天理公正中实施的。

我敦促您施以援手,促使李女士从劳教所获释,然后允许她继续进行其配偶签证的申请程序,从而维护澳洲公民配偶签证担保人的公共利益。

我还敦促您通过适当的外交途径,让澳大利亚人了解到中国对所有宗教的迫害的深度和广度,及其对法治原则和人权的废弃。

谢谢您的帮助,我期待着您的答复。

忠实的,

罗伯特-巴尔卓拉(代笔)
约翰-莫菲
洛伊选区国会议员

抄送:移民和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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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在德国蒂宾根奥秘健康博览会上的洪法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