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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议员过去一年中多次在国会讨论法轮功问题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记者渥太华报导:在过去四年里,加拿大议员在国会多次提出和讨论有关法轮功问题,声援法轮功学员,呼吁停止迫害。最为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2月28日长达近50分钟之久的讨论[1],声援联盟党国会议员斯格特-瑞德先生和斯托克维尔-戴先生去年10月联手提出关于营救法轮功学员亲属的236号动议案[2]。下面仅将过去一年左右加拿大国会内讨论有关法轮功问题的情形作一概述,相关(英文)资料详见国会网络存档文献[附1-8]。

2003年2月21日,加拿大国会议员瓦尔-麦瑞迪斯女士向国会宣读了来自选区选民的请愿信:请愿信要求加拿大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针对中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发起决议案[3]。该决议案要求:
1)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2)无条件释放包括15名加拿大学员亲属在内的所有被关押的学员,
3)要求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不受限制地进入中国独立调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同一天,另一国会议员迪派克-欧布雷先生针对本周来访的中国宗教代表团,要求加拿大政府利用此机会表达对迫害法轮功的严正关注,呼吁中国停止人权践踏和对法轮功的迫害[4]。

2003年3月,国会讨论并认可了关于议员罗伯特-安德斯先生在国会内发起的联名签名行动的技术问题。联名信要求加拿大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针对中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发起谴责决议案。据悉,30余名国会议员签署了该联名信。

2003年5月16日,国会议员斯万-罗宾逊先生宣读了营救法轮功学员的请愿信[5]。并特别指出温哥华张天啸女士亲属因炼法轮功受到严重迫害。

2003年6月9日,国会议员莉比-戴维斯女士宣读选区的请愿信[6],重申要求加拿大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无条件释放所有关押的学员,要求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不受限制地进入中国独立调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2003年10月6日,国会议员阿兰-唐克先生宣读了请愿信[7],要求加拿大政府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起决议案制止对法轮功的迫害、释放所有关押的学员。

2003年10月10日,国会议员斯格特-瑞德先生再次在亚太地区经济首脑会议(APEC)前提出法轮功问题[8]。瑞德先生指出:一年前,加拿大国会一直通过动议案,要求加拿大总理在去年参加APEC会议期间,向中国主席提出关于释放监禁的13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亲属的动议案。此动议案提出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一年,13名中的8名已被释放。这些学员都是模范公民。但另一方面,一年后的情况并无好转。现在,有17名加拿大学员的亲属被关押。因此,我要求总理在参加今年亚太地区经济首脑会议时,提出此事,并要求他们能够和在加拿大的亲人团聚。

过去一年里,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2月28日长达近50分钟之久的讨论[1],声援联盟党国会议员斯格特-瑞德先生和斯托克维尔-戴先生去年10月联手提出的236号动议案[2]。多名各党派议员纷纷发言,谴责迫害无辜,赞誉法轮功“真、善、忍”准则,要求加拿大为营救法轮功学员提供部长特许签证,并指出加拿大有责任帮助结束这场迫害。

这次讨论,瑞德先生首先做了近20分钟的总结性发言。发言中指出:去年10月通过的关于法轮功236号动议案,是在由300名众议员参加、无一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达成的,在国会亦属罕见。236号动议案对帮助法轮功起到了的积极作用。比如:多名加拿大法轮功亲属被释放:包括摄影师邱波、航天工程师杨月丽等。加拿大驻中国的外交官员也起到了非常有效、积极的作用,他们还曾直接给被关押的学员亲属寄新年贺卡。瑞德先生还强调:唯一的能够使法轮功学员人权受到保障的是我们对此事的不断警惕注视和继续向中国方面提出关注,并为他们进入加拿大提供部长特许签证做好准备,让他们成为加拿大社会有益的一员。最后,瑞德先生通过温哥华学员张天啸女士的亲属被迫害致死和正在关押的张云鹤先生的案例提醒人们迫害仍在发生。并再次指出:法轮功学员是中国社会的有益一员,我相信,通过加拿大部长特许营救的法轮功学员也将成为加拿大社会的有益一员。

外交部长秘书、国会议员爱琳-卡罗女士指出,加拿大一直关注并向中国方面提出人权迫害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贸易是不能以牺牲人权作为代价的。

魁党国会议员史迪文-博格融先生接着发言。他首先祝贺瑞德先生把在中国发生的令人不安的法轮功情形提出来引起国会关注。通过这些今天列举的这些特殊个案,我们能够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险境引起关注。法轮功是把“真、善、忍”带给人类,使人们更加接近宇宙特性达到和谐。中国[江氏]政府官员迫害法轮功的原因值得注意。他们把法轮功当做宗教运动,而众所周知,各类共产主义国家迫害所有的宗教运动。

然后,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婉迪-里尔女士指出:四名瑞士学员和十二名香港学员在香港的中联办前因和平呼吁而强行遭受逮捕。按规定,少于50人聚会是不要许可的。录像证实:请愿是小规模、无妨碍、完全是非暴力的,可警察使用暴力中断请愿,将学员带走。另外,上周报导的四名法轮功学员死亡案例中,其中包括一名37岁的女士,仅因散发印有“真、善、忍”的新年贺卡而被迫害致死。国际特赦和人权监察组织报导了数以千计的学员遭受酷刑、虐杀,乃至包括强奸和强行流产的性暴力、肆意监禁在精神病院和劳教所等。此外,中国[江氏]政府针对法轮功发动了巨大的煽动仇恨运动。我无法想象任何一个人能够遭受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虐待。对法轮功的迫害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和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延伸到海外。在加拿大,学员也遭受了各式的骚扰、人身攻击、网站攻击、恐吓和歧视。我认为,加拿大有责任让中国停止这些攻击并遵守国际法。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决议要求美国政府谴责在中国和国际上对法轮功的迫害,按照国际法释放所有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加拿大的努力,使最近林慎立被营救回来了。最后,里尔女士指出:我举双手赞成此动议案。加拿大有责任帮助结束这一切。

最后是自由党国会议员爱文-考特勒先生发言。他非常高兴地支持瑞德先生的动议案。正在进行的对法轮功的迫害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将无辜定为有罪用以借口恐吓、骚扰、逮捕、拘留、审讯、酷刑和监禁仅仅信仰中国的,也是宇宙的“真、善、忍”价值的人们。考特勒先生指出:尽管我们为一些亲属被释放受到鼓舞,但我想指出:他们根本就不应该受迫害。我们应该认识到,不仅法轮功学员无辜被抓,人们的良心等都遭到了迫害。考特勒先生指出: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升级,并呼吁中国官员立即停止迫害。

注:加拿大国会讨论法轮功问题的相关(英文)国会网络文献:
1.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25-E.htm#SOB-450746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30-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35-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40-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45-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50-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355-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400-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405-E.htm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70_2003-02-28/han070_1410-E.htm

2.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15_2002-10-25/han015_1100-E.htm#SOB-309069

3.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65_2003-02-21/han065_1240-E.htm#SOBQ

4.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065_2003-02-21/ques065-E.htm#Int-435297

5.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104_2003-05-16/han104_1210-E.htm#Int-557446

6.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114_2003-06-09/han114_1515-E.htm#Int-594571

7.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134_2003-10-06/han134_1515-E.htm#Int-708047

8.
http://www.parl.gc.ca/37/2/parlbus/chambus/house/debates/138_2003-10-10/han138_1100-E.htm#SOB-72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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