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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法轮功[学员]抨击[港府]对台湾学员的处理
【明慧网2003年2月26日】法新社2月23香港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于星期日抨击香港政府对一组台湾籍学员的处理。这批人在抵达香港出席法会时被拘留并遭到非人道待遇。

450名法轮功学员于上周飞抵香港参加法会和请愿,其中80名在到达机场时被以“安全原因”拒绝入关并遣返回台湾。

法轮功团体说,被遣返回家的人中至少九人指出当他们与移民官员辩论时受到粗暴待遇。

在给行政长官董建华和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的一封公开信中,法轮功团体要求[港府]“为其粗暴行为道歉”并公正对待该团体。

受害者卢丽卿说当她被强行送上飞机时,手和嘴被擦伤。

卢告诉法新社说:“八名防暴警察用毯子把我卷起。”

“一位目击这一场景的乘务员告诉我说她从未见过警察如此野蛮地对待民众。”

星期日,约250名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移民署外聚集,举着横幅要求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法轮功发言人许绮娴说,“所有到港的(台湾)法轮功学员都持有有效的签证和护照,并且没有任何(犯罪)纪录,所以我们不知道他们因何被阻止和拘留,有些人在被递解出境前有12小时未得到进食或通风。”

法轮功结合了打坐和源于佛家的教导,于1999年7月被中国[江氏集团]取缔,但在于1997年回归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是合法的。

周六,台湾方面强烈抗议香港政府对其民众的这种不友好的和非人道的待遇。

台北内阁陆委会在一份声明中提到:“在这里我们严正抗议香港政府对人权的侵犯和漠视”

一名香港政府发言人在没有证实被拒入关人数的情况下,否认任何错误行为并声称移民署官员行动很克制。

法轮功学员索菲-肖说,她担心反颠覆法提案在香港实施后,法轮功会受到更多不公正的待遇。

肖说:“北京会利用这一法律作为武器把中国大陆式的镇压和迫害带进香港。”

“他们会以国家安全作为借口打击北京不喜欢的法轮功和其他团体。

根据香港的微型宪法 - 基本法23条,香港有责任通过法律禁止叛国,煽动,颠覆和盗窃国家机密。

尽管于2月26日递交给立法委的安全法案措辞有所缓和,但是仍保留了禁止在中国被以国家安全取缔的团体的提案。

当日前一篇文章: 美联社:法轮功学员抗议香港立反颠覆法
当日后一篇文章: 美国之音:香港人权组织烛光集会反23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