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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评论:林保华:香港23条立法 漠视民意
【明慧网2003年2月9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一月二十八日香港特区政府召开记者会,公布民众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意见和修改建议。但是政府大耍花招缺乏诚意。特区政府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停止立法咨询,才一个月的时间,就对十万条意见做出研究处理,提出修改建议,效率举世难以匹敌,也正好说明这个咨询太虚假了。而赶在农历新年前夕发表修改意见也是经过策划,因为此时市民已经准备过年,注意力分散,使港府的修改建议容易蒙混过关。

政府在咨询期间共收到十万零九百零九份意见书,涉及三十六万九千六百一十二个签名。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主任钟庭耀等发表了题为《意见书汇编疑点》的文章,就政府对意见的汇编提出五个疑问,揭露港府耍手腕,将六成人反对立法变成有六成七支持立法。例如把「一人一信」和签名表格上的签名分开处理,制造了支持和反对相若的结果。

大律师公会、民主党和香港记者协会的反对态度非常鲜明,但是当局将意见划分为赞成、反对和难以判定三项中,上述团体的反对意见居然被划为「难以判定」一类。此外,《中国劳工通讯》等团体发现,他们的二百六十份意见书没有列入《汇编》内,保安局一位官员承认已收到意见书,但由于并非经咨询文件列明的方式递交,因而拒绝受理。

对特区政府提出来的修改意见,中共喉舌和亲北京的媒体及政治人物大唱赞歌,声称是解除了市民的疑虑,保障了新闻自由云云。《苹果日报》社评则指政府没有实质上的让步;《信报》社评是「乐见让步仍有不足」,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陈景生的评价是有小小进步,但还是不能接受。

政府的「让步」作过精心的设计。例如取消「管有煽动刊物罪」(但仍保留「处理煽动刊物罪」),收窄「中央与特区关系」机密资料的范围至国防、外交来讨好新闻界;将机密资料的「非法获取」范围收窄来讨好商界;删除非中国公民叛国罪的「域外效力」来讨好外籍的香港永久居民,目的是分化反对派。当然也还有其它方面的让步,但是最关键的如何避免中国大陆的法律延伸到香港,特区政府坚决不妥协的,那就是坚持禁制在内地被取缔的组织。这点正是在基本法二十三条中没有规定而特区政府却执意要订立者。这是对法轮功在内的各宗教或准宗教组织及民运团体的最大威胁,也是当局急于立法的最主要目的。

这一切又是特区政府和北京串谋的。记者会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不肯回答是否咨询过北京,只说:「做了应该做的程序。」当特区政府决策机构的行政会议二十八日上午仍在闭门商议是否提出作为详细咨询的白纸草案,而叶刘淑仪也在说对此仍未有决定,并且表示没有立法时间表时,中共喉舌新华社却在上午十一时三十二分抢先报导港府已决定在二月二十六日将蓝纸条例草案刊宪,并在草案发表一星期后交由立法会审议,并希望在今年七月立法会休会前完成立法程序。可见所谓「讨论」都是假的,港府高层同北京早把时间表订出来了。但是北京不了解香港的作业程序,过早的把「国家机密」泄漏出来,如果二十三条立法不修订的话,有关人员势必要吃官司。

北京的「只争朝夕」,大致可以反映出江泽民这个「末日君主」的不安心理。只是这种做法能挡住世界的民主潮流吗?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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