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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议员致信国务卿请求帮助营救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3年3月1日】

2003年2月11日

尊敬的国务卿考林-鲍威尔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特区 20520

尊敬的国务卿先生:

我写这封信是为了表达我对本州选民万成先生的母亲陈静江女士被关押一事的关注。陈女士于2001年1月被捕,据消息说被拘留在湖北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据万成先生讲,他的妈妈因修炼法轮功被判三年劳教。

对陈女士的关押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永久成员,必须遵守这个条约。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我谨请您敦促中国政府重新考虑陈女士的案子,将她从狱中释放。谢谢您考虑我的要求。

诚挚的,

美国参议员
马克.德敦(Dayton)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世界日报:符泳青营救未婚夫法轮功学员李祥春
当日后一篇文章: 法轮功学员揭露及抵制“中国宗教代表团”打着中加人权对话的名义在加拿大散布污蔑法轮功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