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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情与理
文/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3年4月15日】修炼人看问题用法理不用人情。 

常人是从情出发的。所以有爱也就有恨。看一个人好时爱得不行,而意见相左互不顺眼时,又恨得不行,甚至朋友、亲人都能因一点看法、一点利益而反目成仇。这是情的局限性,因为情是自私的,爱与恨是同根的。爱是因为满足了自己的情而喜,恨是因为不满足自己的情而怒。出发点都不是为了别人,都是为了自己的情,都是一己之私。 

从理出发,则不以个人喜恶论人论事,而是用理来衡量对错,这样才能公道地善待他人。人就应当正义善良,不论对方远近亲疏,所以才有与人为善,从善如流。修炼的人更应该善待他人,对别人好,不论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观念和标准。从理出发才能真正对人好,因为他是知道应该这样做而做,是无条件的;从情出发不会真对人好,因为他是高兴这样做才做,不高兴就不干了,是有条件的。所以说修炼讲放下人情,讲究怎样用理来约束自己,从而真正对人好。

讲真相中,看到一个致命的东西也是情。听到别人的意见、做法,不是看其符不符合法理,而是看其符不符合自己的观念,所以彼此不能很好配合;做出一份材料,不是看对方能不能理解,而是关注自己如何表现和自己心理上的一吐为快,所以不能引起读者共鸣。

在正法路上,真能处处扎扎实实从法理出发,每一事都客观地严格按法的要求做,是没有漏洞的。因为我们遵循的是宇宙的法。符合宇宙法理的,也就是在宇宙中能够实质成立的,也是任何生命都承认的。而干扰我们不能从法理出发的,往往就是情。

跳出情,事事从法理出发,在精进学法实修中,又不断认识新的理,并指导下一步的行为。这样不断认识与不断地做,就在稳健地走向法正人间,个人的圆满也自在其中。 
  
以上仅为个人浅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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