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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轮功上诉成功 藐视法庭“案中案”亦将审理
【明慧网2003年7月1日】2001年11月,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文周报《华侨时报》连续发表文章攻击法轮功。随后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华侨时报》及文章作者、中共女特务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法院随即下达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和何兵发表任何类似的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此“诽谤案”法庭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已确定了终审日期──2003年11月10日-11月25日。

然而,在保护令下达之后,华侨时报仍然继续诽谤法轮功,并于去年2月2日发表长达12版的“特刊”,重复诽谤之词,其中两版与前期诋毁一模一样。此后,被法轮功学员以“藐视法庭”再次告上法庭,成为由“诽谤案”主案衍生的 “案中案”──藐视法庭案。

在2002年4月15日开庭藐视法庭案时,当值法官却以法庭禁令用词“模糊不清”为由,轻易地做出了终止审理藐视法庭案的决定。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就取消藐视法庭案的决定,进行了上诉。

2003年6月27日,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资深法官对此作出的裁决推翻了取消该案的错误判决,下令法院全面审理藐视法庭案。

裁决书中指出: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藐视法庭性质严重。所以,法庭对此给予特别严谨和公正的处理。今次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经过听证案件的整体情况,经慎重审理,推翻了原高等法庭的错误决定,认为原保护令内容清楚、明确。

代表法轮功的律师伯格曼先生指出:“这一决定,是法轮功学员又一次的司法胜利,是全面制止在加拿大煽动对法轮功仇恨的重要的步骤。”

值得注意的是,资深法官飙栋在裁决书中特别指出:“法轮功据称是中国一种指导人们提升身心健康的精神原理”。并且还指出:“2001年11月、12月以及2002年初,华侨时报出版并在其网页发行了被指控为严重侵犯起诉人权利的材料。法轮功成员被控以各种各样罪行,包括从事颠覆政府和破坏活动。看上去,即使不是全部材料的话,大多数材料,均来源于类似中国政府官方的声明,其目的是采用各种手段防止法轮功学说的流传,并破坏法轮功学员在海外中国社区的声誉。”

原告代表李迅指出:“华侨时报作为在加拿大充当江氏集团诋毁法轮功的媒体,无视法律、把煽动仇恨延伸至海外的做法已经破产,等待华侨时报的将是全面的正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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