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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张斌的死是可以避免的吗?
文/横河
【明慧网2003年7月29日】孙志刚之死引起了轩然大波(参见:暴政肆虐的时候,人们唇亡齿寒),终于演出了一场审判闹剧,把几个和孙志刚一样的受害者判了了事,还假模假样的处分了几个官员警察。事情终于闹到了把实行了多年的收容制度改头换面的地步。

现在,我想问的是,孙志刚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吗?我们能避免将来的类似事件吗?

事件发生在广州天河。在孙志刚被害之前很久,天河公安分局就以残杀人命而臭名昭著。在广州市确认被迫害致死的10名法轮功学员中,有3名是直接死于被天河公安分局关押期间。不幸的是,他们的死亡除了在法轮功网站上公布外,并没有像这次孙志刚案那样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关注。那么,我们先来看看孙志刚案为什么会受到关注。一般认为,其一,孙是大学生;其二,孙完全是无辜的;其三,警方手段特别恶劣。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不过不能全部解释。对照被天河公安分局被迫害致死的三位法轮功学员:高献民,广州市暨南大学生物老师;李晓今,广州大学教师;罗织湘,广东省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职工设计室规划工程师。这三位的学历至少不比孙志刚低。他们同样也没有任何犯罪企图和行为,即使按照中国现行宪法法律(不管有多荒唐),练法轮功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何况就是真正的罪犯也还有不被虐待酷刑致死的权利。至于警方手段有多恶劣,我无法进行比较。因为孙志刚案件怎么说也进行了装模作样的调查,而这三位的死因至今和其他的法轮功人被害案一样,仍然是国家机密。

人们有一种看法,认为镇压法轮功和自己没有关系,只要我自己不去惹那个政权就行了。而江政权也刻意营造了这种气氛,即将法轮功列为执法的一个例外。大家可以看到,至今证实的750多起法轮功学员被害案,没有一起有像孙志刚案那样被大陆媒体披露、上层介入调查并公开处理的。我们倒是听到不少由于杀害法轮功学员而升迁立功受奖的例子。不能不说,社会的普遍麻木鼓励助长了江政权的暴行。然而,受到鼓励的暴行并不会停止在划定的界限内。政府施暴的对象一定会从法轮功学员向普通民众扩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孙志刚案和最近新发生的葫芦岛教养院张斌被虐待致死案。

受孙志刚案牵连的公安系统官员中级别最高处罚最重的是韩立平(天河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撤职)。2002年8月22日明慧报道了广州大学教师李晓今被天河公安分局迫害致死,在最后附上的迫害人名单中,韩立平的名字赫然其中。他当时还不是副局长。显然他不仅没有因为迫害李晓今致死而被调查处理,相反还升了官。现在我们回过头假设一下,如果当时李晓今被迫害致死时,全国媒体网民们也是这样的大声呼叫,上层被迫介入调查并处理涉案人员(包括这个韩立平),即便是装模作样的,对当地的执法人员毕竟是一个警告,让他们知道残害人命是要受惩罚的,孙志刚也许就不会死。

葫芦岛张斌案是另一个例子。如果你到法轮功网站如明慧等,用葫芦岛这个关键词去搜索,可以轻而易举的找到几十个发生在葫芦岛教养院的类似酷刑虐待案例。和张斌案例不同的是,对法轮功学员施暴的绝大多数是警察或被警察指使强迫的犯人。早在2001年5月一次公布的凶手就有姚闯(院长)、刘国华(大队长)、丁文学(队长)、副队长范永杰、管教科张干事、佟干事、刘涛、刘亮等、高爱国、支力国、魏文忠、张国柱、田主任、杨会计、刁队长、张福胜、王胜利、童利勇、刘海厚、李剑、曹帅等几十人。这种有计划的暴行已经在葫芦岛教养院持续几年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一个奖恶惩善提倡暴力的场所,你还能指望有什么其他结果呢?

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每天都发生在中国大陆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甚至街道乡镇办公室,对此保持沉默就是对嗜血暴行的鼓励。打死孙志刚的凶手责任人被审判处理了,打死高献民、李晓今和罗织湘们的凶手还在逍遥法外甚至加官晋爵。不将这些人和他们的后台绳之以法,谁能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自己?

(原载大纪元)

当日前一篇文章: 以我的亲身经历揭穿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谎谈
当日后一篇文章: 这是人民警察说的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