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法网恢恢】广东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5日报导- [编注:1999年7月始,江氏集团在中国发起一场系统全面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国数百个劳教所首当其冲,监禁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所通过酷刑折磨、精神摧残和经济敲诈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导致成百学员死亡。本【法网恢恢】专题系列收集报导全国各大劳教所的迫害案例,为日后追究犯罪人员之法律责任提供证据。]

广东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广东三水劳教所劫持法轮功学员直属专管中队成立于2001年1季度,由所长马立鸣负责,组成一支管理队伍,由洗脑专长的原一分所一大中队长张青美,原3分所4大队王中队长,3分所一大范干事负责,专门从事法轮功学员的洗脑工作。法轮功学员由办案单位送到三水总所入所中队后,首先进行观察,由吸毒人员整夜看守不许炼功。一至三天后送直属中队,进入全部是叛徒的新投班。三个叛徒围住一个大法弟子座谈,威胁说如果不妥协后果严重,关禁闭,电棍等。不座谈的就被集体强制灌输诬蔑法轮功的材料,灌输之后讨论,一旦不清醒,就立刻让写四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

二至三个月后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动摇,就被关在房里进行长期封闭,让学员一人坐在房间正中的小塑胶凳上,不做任何事也不许任何人与他说话,从早上7点一直坐到晚上 9 点,吃饭也坐在那,专门由吸毒的犯人看守,一坐就是大半年,天天如此煎熬,有的屁股都长了坐疮还在那儿坐着,大便蹲不下去扶着墙,还得在那坐著。如半年内不妥协就送到其它大队去,进行"冷冻",被四个人24小时夹控。迫害主要以精神迫害为主,以肉体折磨为辅。以残酷的肉体折磨相威胁,进行精神折磨。它们表面对法轮功学员很客气。但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就要遭受肉体折磨。

广东省劳教局编写了一本名为"不信……"的书,记载的迫害方式有十几种之多。典型的有软硬兼施法、亲情感化法、冷冻法等。全所干警每人一册,参照此书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不配合他们的学员,采取残酷的肉体折磨手段:罚站,从上午站到晚上;罚烈日下曝晒,有时蹲在烈日下,一蹲几个小时,有时烈日下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关禁闭,禁闭在一个4~5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全身脱光,只留一条内裤睡在焉上,没有水,每天只有菜汤泡锅巴,大便在房内,恶臭熏人,不允许洗澡,蚊子多的惊人;电棍电,单人单房整天禁闭,扣在墙上,全身扒光,从两条0.5米长的高压电棒上升到4条,6条,最高峰用8条电棍电,持续一小时直至十几小时,专电敏感部位,有的皮肤都电焦了;上手铐,吊起来,绑起来或绑在床上,以惩罚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如果学员绝食,他们就故意拿一支较粗的橡胶管灌食,动作野蛮粗暴。恶警采取手段极其毒辣,软硬兼施,重复以上几项,不停折磨。2002年12月底以来,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对坚定信仰的大法弟子采取强硬措施。邪恶的管教人员将六十名坚定的男大法弟子一一用黑布袋蒙上眼睛,然后带到预先准备好的秘密房间进行严刑拷打,大部分人脸、手、脚、身都被严重打伤,有的被打得奄奄一息,其中有一人保外就医,有人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案例1
受害人:赖志军,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赖志军2000年3月29日被非法送到位于三水劳教所劳教。大约进劳教所4至5天时间,就被折磨致死。据说劳教所对其家人说是病死,给了家属400元人民币了事,并告知其家属不得对外讲。

案例2
受害人:徐谢恰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劳教所班长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折磨导致器官功能衰竭,
详细情况:郑州的大法弟子徐谢恰由于不配合班长指使,屡次被打,管教以其不戴劳教人员牌,不操练,不唱歌,长期抗改为名送禁闭。之后,徐绝食两个月,在看守所遭受长期折磨,导致器官功能衰竭,被送往医院抢救。

案例3
受害人:陈敬平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电棍电伤,胸部留有一大块伤疤。
详细情况: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对刚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面检查、恐吓,进而进行洗脑。平常每天规定大小便共4次,如不屈服,恶警则采取如下手段:
1.在夏天烈日39度天晒太阳。2.整天跑步(烈日下)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3.有时蹲在太阳下,一蹲几个小时。4.不准说话,不准与人打招呼。以上几项,如受刑不住,则采取单人单房整天禁闭,扣在墙上,全身扒光,用1─5条电棍电,最高峰用8条电棍电。如大法学员陈敬平蹲在太阳下昏过去,马上被禁闭,用电棍电。恶警采取手段极其毒辣,软硬兼施,整天折磨。夜时11时才睡觉。如不屈服,则重复以上几项。

案例4
受害人:洪浩远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 原七大队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采取残酷的肉体折磨:关禁闭、背铐、用电棍电、猛踢猛打、残酷殴打使受害人致死
详细情况:洪浩远2000年5月被非法关押到三水劳教所,原七大队狱警用几万伏电压的电棍二至三根每天电击洪浩远十小时以上,禁闭、电击、殴打,导致身体内脏严重受伤。2001年下半年,洪浩远被狱警殴打,内脏严重受伤。后又关禁闭,电击全身及肛门,隔一两天就拿几根电棒来电,最后一次电得最厉害,电棒所到之处,皮肤红肿、溃烂,在这样的折磨下,洪浩远变得皮包骨、极度虚弱,经常怕冷,内脏疼痛,身体受到很大摧残。2002年4月出狱时伤势严重。2003年正月初五洪浩远含冤离开人世。

案例5
受害人:陈保才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38度-39度的炎热天气,强迫受害人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给喝水。
详细情况:湛江市大法弟子陈保才被广东三水劳教所的恶警以谈话为名,采取卑鄙的手段叫陈保才蹲在恶警面前,陈保才满头是汗珠,恶警还经常打他的头部,毫无人性的是一次陈保才要大便时三个恶警不准许,还咬牙切齿的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不是会忍吗?

案例6
受害人: 邢倍松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受害人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严刑逼供。
详细情况:揭阳市大法弟子邢倍松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电。恶警将他的双手铐锁在两边,用电棍电。邢倍松双手都被手铐铐得烂肿,面部都像积水一样,身体大面积淤血。

案例7
受害人:刘方飞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受害人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严刑逼供。
详细情况:龙门县刘方飞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电。恶警将他的双手铐锁在两边,用电棍电。刘方飞双手都被手铐铐得烂肿,面部都像积水一样,身体大面积淤血。

三水妇女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法轮功学员一切自由和权利全被剥夺:24小时被"夹控",连吃饭,睡觉,上厕所,冲凉都被严密监控。房间里,大楼的楼梯间都装有窃听器。不能接触,不能交谈,连互相看一眼都被监视。三水省妇教所对大法学员采用的主要是"攻心"战术,即利用极尽造谣诬陷的书籍、报章、印刷品、录像、大型图片等谎言资料对大法学员无休止的灌输,还强迫进行讨论,谈所谓认识,写日记,写"揭批",还要上所谓的课。定期考试,进而"验收"。在这里保持沉默都会招来无端的迫害。坏人极尽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妄图迫使大法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大法学员们整天处于高度的精神紧张状态中。此外,还要参加军训、手工劳动等。

对坚持信仰的学员,纵容坏人将她们夏天绑在篮球架上曝晒,冬天剥光衣服捆绑着放到室外水泥地上冻、或不准上床,整晚剥光衣服强迫坐在地板上冻,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有时几个坏人轮流用书扇学员的耳光。它们还用棍子插入女学员的阴道……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三水妇女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案例1
受害人:周雪菲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妇教所二大队干警、二大队308班的班长─劳教人员王培红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采取残酷的肉体折磨。
详细情况:管教命令其他的劳教人员24小时昼夜不停地监视雪菲。因为她拒绝"转化",他们就把她的衣服脱光,让她在寒冷的冬天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炎热的夏天,令她在烈日下曝晒。禁止她同其他人讲话。每天被强迫在车间长时间劳动,她的视力变得越来越糟,几乎失明。

案例2
受害人:李华桂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妇教所二大队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
详细情况:2001年7月底,李华桂被非法关进广东三水妇女劳教所,被24小时"夹控",连吃饭,睡觉,上厕所,冲凉都被严密监控。

案例3
受害人:吴尉文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妇教所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
详细情况:广东电白县大法弟子吴尉文因其强烈坚持要上诉,被劳教所管教人员拳打脚踢、吊飞机、电击,晕倒几次,受到非人折磨。

主要犯罪人员:

广东省妇女教养所
唐所长 0757-7756194(办公室),0757-7765990(家),13928576568
谢素宏 政委 0757-7751017(迫害大法学员的首恶)
政治处 0757─7318955
管理科 0757-7756198
陈艳红 科长工负责接见,所外执行,保外就医,解教等
二大队 0757-7756212(办公室)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杨小蕾 分队长 0757-7751922(家),13702755600
唐湘平 分队长 1370275884

广东省三水劳教所

所长马立鸣
原一分所一大中队长张青美
原3分所4大队队长王中
3分所一大范干事负责
专门从事法轮功学员的洗脑工作

当日前一篇文章: “魏星艳事件”曝光 重庆沙坪坝区610组织报复大法弟子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家遭受的迫害:丈夫被做人质关押 母亲在忧愤中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