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我对目前诉江案近况的看法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看了明慧网9月14日的“芝加哥诉江案近况通报 ”,我想针对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的裁决提出的六点谈谈我的看法:

“1)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是其在任期间所为;”
“2)法官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如果其所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然而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江氏在位其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所为是个人行为;”

关于这两条,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知道一个很具体的案例,有一个患者在一家医院输血后,感染上爱滋病,并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和诉江案提出的以上两点很符合,当时这个患者的起诉书也没有充分说明,一定是输血而导致的感染爱滋病。但是,患者相对与医院是个弱体,就象法轮功群众相对于大权在握的前国家主席和现在的军委主席是弱体一样。

当时针对这个案例进行的公平裁决是,这种情况需要“反向取证”,因为患者是弱体,就需要从医院取证,也就是医院可以证明这个患者不是因为输血而导致的感染爱滋病,前提条件是以弱对强时需要采用此办法。

面对目前的诉江案,法轮功和江氏恰恰是这个关系,法轮功的修炼者只是一般群众,而江氏是前国家主席和现在的军委主席,这么大的强弱的反差,更符合“反向取证”的条件,这就需要江泽民提供他迫害法轮功不是其个人行为的证据,这个证据是需要江泽民提供的,需要他提出迫害法轮功的决定是怎么制定出,为什么前几年国家支持,1999年突然反对,为什么是先打压而后立法,为什么在人大还没有立法前,江泽民在海外第一个提出“邪教”的罪名?这些现象很能说明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的行为,如果不是,则需要江泽民提供这些证据。因为这需要中共的常委甚至立法机关的行政高官作证,方能够证明是还是不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由于受害人是弱势群体,显然具备让对方取证条件。

关于第一条,由于现在被告仍大权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轮功的足够的权力,不能说明现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是被告仍然在进行的,所以不能说“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是其在任期间所为”,现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仍是被告所为,如被告或者法院认为不是,可同样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现在的迫害法轮功无关。

“3)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通过这场镇压,江氏本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

关于这一点,也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可以让不懂法律和精通法律的人共同参照,河北省邢台市有一个司法局的局长,送了很多钱财跑关系,目的是为了当上某县公安局的局长,可是,把钱花了以后,最后没有办成事情,在其极度的愤怒、嫉妒、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他去炸铁路,这个案子在全国是很有名的,最后被判死刑。

他在做这个案的时候,个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也没有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跟现在的被告江泽民一样,完全是为了发泄私愤,看到那么人修炼法轮功心里不平衡,而愚蠢地发动这场错误的运动。这种情况都是有后果的,那个司法局的局长给国家铁路设备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江泽民的罪行导致至少800名善良的人被迫害致死,无数人被劳教、判刑、拘留和流利失所,后果更为惨重。这一条极不应该作为撤诉的原因。

“4)法官认定江泽民的个人豁免不影响其作为“610”组织的代表接收递达的诉状。”
“5)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江氏确实能代表“610”组织。”

杀人犯不能代表凶器---刀子的。被告江氏和“610”组织的关系是“凶手”和“凶器”的关系,被告就是通过“610”组织进行迫害法轮功的恐怖活动的,“610”组织是被告在职期间组织起来的一个新的组织,然后通过这个组织进行系统性地迫害。主体是被告,“610”组织只是一个工具,这个工具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都要由被告承担的,因此,针对“610”组织对法轮功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法轮功是可以用来起诉被告江泽民的。

“6)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也就是说危害或犯罪事实等。”

“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但是,起诉被告“610”组织的法轮功学员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而他们的利益是受到“610”组织的侵犯的,也就是说“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法律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有足够的危害或犯罪事实等联系(contact),那么他们就应该有权利到当地法律系统进行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利益,当地法院也应该保护自己辖区的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

看了明慧网9月14日的“芝加哥诉江案近况通报 ”,我觉得是对我们大法弟子有利的,经过这样一个曲折,其一、导致中共方面公开承认了这起诉讼。9月14号中国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报导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撤销“法轮功”控告江泽民一案的所谓答记者问,使许多无法知道江泽民被起诉的中国人知道了这件事情,对讲清真象很有利,从对方的媒体上报道这件事情,提高了社会效果,其二、有了这个报道,在下一步我们起诉成功的时候,实际上它们自己已经把这条路给堵死了。

这个起诉案是肯定能够成功的,因为这个案件涉及的人命太多了,明慧网有铁证报道的都有800多,人命关天啊!这么多人命任何人都是无法回避的,这些死去的人都有亲戚朋友和功友同修,海外都有对这些事情的报道,这是江泽民必须面对的,这么大的事情是无法逃避的,江泽民迟早都要对这些作出答复的,对这些承担责任的。

我想江泽民必须要面对这些,既然做出来了,就无法逃避罪责。关于中央电视台或者中国大陆的媒体所报道的所有关于法轮功的报道,法轮功的明慧网都针对这些报道,毫无遗漏,毫不回避地,向全世界公开指出那些不对的地方,没有一篇大陆的报道不被明慧网堂堂正正指出错误造谣之处的,但是,对于明慧网上报道的大法弟子被残酷迫害甚至致死的案例,中国大陆从来没有公开对质过,为什么那么怕曝光?为什么要采取逃避、封锁信息的手段而不敢面对?心虚至极啊!

当日前一篇文章: 对“转化”的认识
当日后一篇文章: 在澳洲校园向中国留学生讲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