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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法院对陈敏清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网2004年9月2日】广西岑溪法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陈敏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对陈敏清非法判刑四年。这是继我国今年5月以来,全国号召全民反侵权、反渎职之后,岑溪法院参与此案的相关人员藐视法律、严重渎职侵权、有失公正的证据。

2004年5月21日下午3点钟,广西岑溪法院审判开庭,岑溪检察机关将陈敏清发放的真象资料(这些真象内容是反映我国一些官员和一些在职人员侵权和渎职行为進行曝光)呈现时,是一百多份。按照当时陈敏清的辩护律师辩护“按我国‘两高’法律,认为证据不足,构不成犯罪”。

可是,2004年7月上旬,岑溪法院却违反公正,藐视法律,强行非法对信仰“真、善、忍”的陈敏清判刑四年。希望岑溪法院有关人员对这件冤案负责,纠正冤案,还陈敏清公正和自由。恳请有关部门关注这件冤案,作出公正的裁定,对有关渎职人员和侵权人员绳之以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常运转,不要使人民失望。

当时参加开庭的审判长:覃义军 电话:0774-82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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