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呼吁营救被恶警绑架的武汉大法弟子倪国滨
文/武汉知情者
【明慧网2005年1月17日】武汉大法弟子倪国滨在被三年关押释放不久后于2004年7月13日被不明身份者(自称是武汉公安局国保处)绑架,十天后被迫害致奄奄一息送回,12月7日再次被绑架,后经“110警察”追问才知绑架者是国保处的。倪国滨妻子杜文莉刚生产完小孩三个月。

倪国滨妻尚属哺乳期,就要独自哺养嗷嗷待哺的女儿,没有经济收入。而倪国滨年迈七旬的双亲五年来遭受了巨大打击,不堪忍受累次的非人折磨而重病、卧床不起……

事情经过:2004年12月7日早8点,家住武汉常青花园三村四十六栋一单元一零三室的居民倪国滨去公司上班,刚出家门200米,四个在此守候多时的彪形大汉猛然将其扑倒在地,拳打脚踢,在常青花园马路边强制给他戴上脚镣手铐,绑架上一辆车号为59534的深灰色面包车上。

倪国滨奋力高呼“黑社会”流氓绑架,路人见状打110报警,并严厉阻止这种流氓暴力行径,然而110警车来后没有处理这起暴力绑架事件,原因是非法绑架者是武汉公安局国保处。

此前在2004年7月13日中午12点钟左右,一伙人曾用自配的钥匙非法侵入倪国滨家中,倪妻当时已怀孕7个多月,是37岁的高龄产妇,在倪妻奋力抵制近八个小时后,将倪从家中非法绑架走,这伙人还非法强行搜家,抢走了倪家中所有的办公用品: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办公耗材等。这伙人自称是武汉公安局国保处的,但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理由,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法律文书,他们把倪国滨非法关押到武汉第二看守所,对他进行强行灌食,关禁闭,睡死人床等各种酷刑折磨,监狱怕出人命,10天后将已被摧残得奄奄一息的倪国滨送回家中。

倪国滨毕业于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在校品学兼优,思维敏捷,为人善良开朗,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工作生活中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他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勇于开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处处替别人着想,是大家公认的好领导。在家中,他孝敬父母,善待家人。1999年各地媒体造谣,诽谤法轮功,他经过冷静思考认定自己信仰的“真善忍”并不象宣传的,为讲一句真话进京上访,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受尽各种非人折磨,差点失去年轻的生命!

时至今日,家人只得到常青花园社区曹书记口头告知倪国滨是被武汉公安局国保处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何湾劳教所。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称对此事件负责,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给家人:说明为何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绑架倪国滨,为何关押合法公民倪国滨?有胆干坏事没胆承担,他们到底怕什么?

武汉公安局国保处不法人员对倪国滨的绑架,践踏法律和宪法第57条规定;非法侵害和剥夺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宪法》第37、38、39、40条);非法剥夺中国公民的监督权利(《宪法》第41条);犯有: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绑架罪(《刑法》第239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抢夺罪(《刑法》第267条)、以及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时至年关,武汉公安局国保处不法人员为何要残害得和睦家庭妻离子散,骨肉分离;为何要制造社会的不安定;为何合法公民没有基本人身安全;为何肆意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做好人、做道德高尚人的权利;为何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制造社会不稳定、制造社会动乱的行径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强烈呼吁正义、善良的人们共同抵制对好人的迫害!

受害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常青花园3村46栋1单元103室
电话:027--83947406 62950100

当日前一篇文章: 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大法弟子被迫害实录
当日后一篇文章: 重庆沙坪坝区井口洗脑班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