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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以不贪为宝
文/陆清
【明慧网2005年10月22日】宋国有个人得了一块玉石,把它献给齐国大夫子罕,子罕不肯收。献玉石的人说:“我给玉匠看了,玉匠说这是块宝石,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你把玉石当作宝。如果你把玉石给了我,我们都失掉了自己的宝。还不如各自都保留自己的宝。”子罕最终也没有要那块宝玉。

《左传》中的这个“以不贪为宝”的故事,读来令人深思,但愿人人皆以“以不贪为宝”,事事不贪,时时不贪,因为只有“知足”才能“常乐”。君不见“贪”字是由“今”和“贝”而成吗?眼里只有眼前的贵重,这怎能长久?想必这也是造字先圣的良苦用心,让人见字望义,时时得到提醒。

古往今来,大至国家小至个人的衰亡,大多源自一个“贪”字。人对钱财、虚名、情欲等的欲望就像是永远也不会填满的无底洞,如果欲望和贪婪之心不加以节制,会反过来彻底“奴役”这个人,让人完全为金钱名利或美色所俘获,为其生为其死,会肆无忌惮的什么坏事都敢做,会让人抛弃做人应有的道德规范,做人的尊严,以至于赔上身家性命,乃至社稷天下也在所不惜。但却不知道冥冥之中一切皆有主宰,善恶有报是恒古不变的天理,贪婪的争夺抢掠中注定了其下场一定是悲惨和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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