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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字原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讲:
一、指佛、道两家修炼都可以与指大法修炼用的“炼”字一样。
二、指气功或者乱七八糟的东西都用这个“练”。
三、指人用“像”,指神、佛也用此“像”。指事与读音是xiang第四声用此“相”,指动物用“象”。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讲:
指物体与图象用此“象”,动物也用此“象”。
其它用此“相”,指人、神、佛时用此“像”。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讲:
根据所指使用“象”、“像”时要看所指,而且“对象”、“对像”本身不作为固定名词。

一、用词看词意而用字;
二、用字时看字意而用字;
三、一段话也要看所指用字;
四、现有出版的大法书目前先不用按第三条做。

李洪志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回复秘鲁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