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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辽宁某市有关同修以法为师 不崇拜个人
文/忠言
【明慧网2005年2月16日】辽宁某市出现一种不正的现象,已经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越来越产生负面干扰,因此,有必要提醒相关同修,一起从法上认清,理智、清醒、协调一致,共同走正我们的路。

具体现象:有些同修,觉得那个大法弟子一直做的很好,心里佩服,最后发展为崇拜其个人。忘了大法弟子应该以法为师,用法去衡量该怎么做。

突出表现:

(1)遇事以该同修的认识为准,觉得人家修得那么好,错不了。比如:资料点赶时间紧急制作的讲真象资料,只因为这位被大家崇拜的同修认为先不发,就拖了很长时间一直没发。耽误了救度世人的大事。

(2)很多同修觉得该人“绝对”可靠,“绝对”的“值得信赖”,所以敏感的信息(类似于:谁谁在干什么,等等)也毫不避讳、毫无顾忌的说出来。忘记了应该为其他同修的安全负责。事实上,这个被崇拜的同修也不注意修口、不很负责,经常在与同修交流时,把自己知道的东西说出来,结果很多人都知道了。——信赖谁不等于就要把自己和别人的一切都说出来、就可以把其他同修的安全和生命甚至资料点的安全都不顾啊。

这不是个别同修存在的问题,该地区不少同修都崇拜该同修。

现在造成的结果是:这个被崇拜的同修,已经一定程度上出现自我膨胀、自我感觉不错,说话、做事不很清醒了!如果其他同修继续崇拜,也是在不负责的助长着其人的自我膨胀,以至最后干扰大法弟子需要做的救度世人的事。发展下去实在危险。

请崇拜该人的同修想一想: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在为谁做?为这个大家崇拜的人做吗?是应该听他(她)的还是应该以法为师?是为该人负责,还是为法、为同修、为世人得救负责?

请被别人崇拜的同修想一想:大法弟子是为这个而存在的吗?我们所要的是同修的赞扬和认同,还是完成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不负众生的重托?

实质上,大法象大海,每个大法弟子象大海中的一滴水。一滴水,只有溶于大海中时,才有生命和生命的意义。很多人恭维、崇拜谁时,就好象众多水滴簇拥着被崇拜的这滴水离开大海,一旦离开都将干枯,后果是可怕而可悲的。被别人崇拜的同修,越来越自以为是的时候,就好象一滴水要拼命远离大海,离开大海的一滴水必然瞬间干涸、失去生命。

正法到了最后阶段。哪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理智、不清醒的一念或错误认识,都可能耽误救度世人,甚至毁掉无数众生。请同修们一定要清醒,事事以法为师,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而不是按照哪个自己崇拜的同修说的去做。

个人认识,希望提醒同修。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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