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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赤岗街派出所警察一再违法犯罪
【明慧网2005年2月3日】200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左右,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进入艺苑路西街的飞虎窗帘店,警察诈称上厕所,却爬上木梯闯入阁楼,见店主人谢文瑞的婆婆刘怀英正在看大法书,不由分说就抢老人的书,老人不肯,要夺回自己的书,争抢中被摔下阁楼,老人挣扎着爬起来跑到大马路中间。恶警不管老人死活,追到马路上抓走老人,同时又把前来制止抢书的店主的丈夫朱任成也抓上警车。赤岗街派出所恶警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法律依据就抢书抓人,甚至把制止抢书的人也一起抓走,这样和绑匪抢劫有什么两样?

如此这样他们还不罢休,派了很多警察、保安把守店门,到晚上十时许,他们带来一开锁匠把店门锁强行打开,没有任何搜查令就查抄店里的东西,至十二时才走。第二天上午,恶警再次来抄查,把所有东西都翻个底朝天,把店里的电脑、打印机,过塑纸,等私人物品搬走,至今没有查抄手续、清单或笔录等回执给家属。此后他们又派人把守该店一周左右。

事发至今已两个多月了,被抓的刘怀英、朱任成母子二人还被海珠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着,也没任何通知交代,关押时间已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强制措施期限,这不是一再的违法犯法吗?海珠区610办和公安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街坊们、顾客们都看得到,谢文瑞一家是善良本分的老实人,他们奉公守法,诚恳待人,勤勉维持着小本生意生活。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的家庭更加和睦平和。婆婆一身的病消失了,暴躁的脾气去掉了,来广州帮忙照顾出生不久的孙子不长时间,知道的人都说她是个好人,菩萨心肠。现在却因为看大法书籍被恶警抓走坐牢。店主的丈夫是个老实得话都不懂多说一句的好人,也因为制止恶警违法抢夺他母亲看的一本教人做好人的书而身陷牢笼。由于两个亲人无端被抓,原本好好的一个家拆毁,只有店主一人带着还在吃奶的三个月大的孩子,生活难以为继,无法经营店铺生意,还要时时挂念被非法拘禁的丈夫、婆婆在牢里是否挨打受苦?这么冷的天没有衣服怎么顶?那些迫害善良的恶人真是丧尽天良造孽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赤岗街派出所作为国家执法的基层机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怎么配做维护人民安全的警察机关?国家法律在他们眼中如同废纸一张。他们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又怎么可能会依法执法?执法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都如此无视宪法、藐视法律,又怎么能要求群众守法?哪有什么法律的尊严?是司法机关自己践踏了法律。难怪百姓、群众议论纷纷:看看书怎么就被抓了?他们破案抓坏人没有本事,就会欺压百姓抓好人。不少有正义感的人都路见不平:警察这样违法太坏了,应该告他们!

街坊邻里们、老百姓们都看得到,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和大家一样的公民,他们坚持修炼是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做个好人的权利,他们没有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他们时时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端正自己的言行,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法轮大法使他们身心受益、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升华。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主管方面制止赤岗街派出所及其背后主使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立即释放这两名无辜被非法关押的受害人,归还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否则何以平民愤?怎么“依法治省”“建设和谐广东”?这是依法维护国家宪法、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权利的合法要求,理应得到回应。

希望本地大法弟子对此多发正念,清除迫害大法的邪恶,黑手和烂鬼,及有关犯罪单位、人员,整体配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正念加持、营救他们早日闯出来。海内外大法弟子以各种方式讲清真象、清除邪恶,营救他们。 

赤岗街派出所:
地址:广州滨江东路883号 邮编510230
电话 020-34105040, 020-34105078
所长 钟浩辉 林绍洪
副所长 郭平 许培杰 叶壮辉 任庆亮
教导员 杨锦标
专管迫害法轮功:麦吉林
治安警:阮沛洪

海珠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 电话:020-83117713
海珠公区安分局看守所 电话:020-84176963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邮编 510030
总机:020-83116688
局长专线:020-83347347

广州市直各单位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监督电话
市公安局:110, 020-8334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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