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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所引发的再也不能不说的话
文/法学研究者:玉清
【明慧网2005年2月7日】作为一个法学的研究者,一个对这个国家还怀有殷殷关切的中国人,高智晟律师所反映的问题在我心中沉郁已久,不仅仅是痛心,那是用言语无法描述的一种无边的愤懑和悲哀。

因为像高律师所反映的案件只不过是千千万万中的一个。更甚者,在看守所、劳教所里,许多的人(具体多少还不为人所知)已经在酷刑下死亡,各个阶层、各种年龄的人,既有不满18岁的孩子,也有70多岁的老人。我所接触的一个62岁的老人的案子就是如此。她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抓捕,在派出所里生病了以后被强行送往医院“治疗”,家属要求陪床被派出所拒绝,几天后家属接到通知说她跳楼自杀,家属要求见遗体,也被拒绝,两天后家属见到的就只是一个冰冷的骨灰盒。整个过程派出所没有履行一点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她的家人去控告时却没有任何国家机关给他们救济,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一致的理由就如黄伟案中一样。这是发生在2002年8月的事。现在,她的家人依旧还在走着漫漫上访路。

前年的一个孙志刚案件,引发了法律学人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最终使违宪的罪恶的收容制度被废除,尽管采取的方式并不是法定的程序。然而,在当下的中国,正在发生着的多少血腥的罪恶在以法律的名义进行。那么多善良的生命在早已被文明社会所不齿的酷刑下消亡,那么多高尚的人们被以法律的名义送入监狱。宪法里写明的宗教信仰自由被任意的践踏,刑法中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被随意扭曲,整个一个国家制度,整个一个法律体系,成为了一个无耻邪恶小人手中的玩物,本应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司法体制,却成为了彻彻底底的工具。

法轮功问题是一个纯粹的信仰问题,以“真、善、忍”为信仰的人们,在已经失去了精神信仰和道德约束的中国人中,他们是这个浊世中的一股清流,他们真诚、善良、宽容。以他们高尚的品质影响着周围的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

然而,卑劣者总会嫉妒高尚者,小人之心是无法容忍宽容的精神的。于是,在20世纪末的中国,就发生了一场古今中外都不曾有的空前绝后的最最荒唐也最最邪恶最最野蛮的反法治的对“真、善、忍”的迫害。

按照现代法治原则,任何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构都必须有宪法依据。然而,“610办公室”是一个什么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哪一条规定里有它的职权?性质?地位?然而,它却凌驾于所有的国家机关之上,任意劳教,任意罚款,任意逮捕,任意判刑,任意使用酷刑,任意剥夺人的生命,都由它说了算,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形同虚设,它从哪里得到这样大的权力?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的意志何在?天下公理何在?规则可以制定但可以不遵守,法律可以颁布但不约束这样的违反者。古今中外,有这样的荒唐的罪恶制度吗?

法律只约束行为,不干涉精神和思想,这是现代普世的法治原则。也因此,每一个国家的宪法里才规定了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的宪法里也白纸黑字的写的清楚。然而,在“法轮功”问题上,愚蠢而荒唐的是以法律的名义去限制信仰“真、善、忍”。

中国人民为什么允许这样的邪恶存在?中国国家法律为什么允许被这样的践踏?

记得当年,法律思想网上有一篇文章用了一个标题是《法制的悲怆》,然而,从1999年那个夏天开始,中国的法制就真的不仅是悲怆、悲哀了,简直就是浩劫,就是灭顶之灾。如果不制止这种祸国殃民的暴行,不仅中国的法律,而且整个国家都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百多年来,中国人寻求着法治的道路,探索着中国的制度选择。在20世纪六十年代的一场“文革”让中国人体会到了没有法制的危险,上至国家主席,下到平民百姓,无不体会到那种彻骨之痛。以后的时间,中国进行了反思,选择了走法制的道路。二十多年,中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建立了系统的司法体系。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签署了两个人权公约。表明了中国开始意识到了融入世界文明的重要,抛弃野蛮、专制,选择文明、法治。

然而,在1999年的那个夏天开始,中国人却又一次体会到了一场野蛮的反法治暴行。这不仅是民族的浩劫,也是法律的浩劫,在这种暴行面前,我们看到了法律被任意的践踏,被任意的违反,中国司法者原本就十分脆弱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荡然殆尽,中国人这么多年来法制建设的努力终于又被践踏成了一场空梦。

可怕的也许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如高律师所说的“关押者视国家的既有规则如敝屣的恶劣心态”,干着非法的反法治的勾当却还以法律的名义,以及整个司法体制对“法律、人性及尊严如此麻木、如此不负责地随意对待!”

这一场浩劫,对法制的破坏,对民族的影响,比起“文革”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在“文革”中,中国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中国的司法系统已经瘫痪。但今天,中国有了相对健全的法制和完整的司法系统。法律就这样被任意的被违反,司法者也充当了邪恶的打手。法律!法律!那是在人大的会堂上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的,那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颁布的,那是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为己任的规则。他在被任意践踏的同时,践踏的仅仅是法律吗?邪恶所践踏的是整个国家,是整个国家中人民的意志。是对民主,对法律、对人性尊严公然的蔑视。

不悲哀吗?如果你还是一个真正的法律学人?(我的这封信是写给真正还在坚持法律的信仰的人,而决不是那些打着法律的幌子其实早已经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权力的、为了挣得一块骨头睁眼说谎话把法律说成是工具的走狗们)。

这几年来,除了少数有良知的学者,如一向受人敬重的法学家贺先生,对此进行谴责外,大多数的人为了保身,一直保持可耻的沉默。高律师的这封信更加让法学界的沉默显出可耻来。

面对如此的浩劫与暴行,保持沉默就是无声的纵容!

我们不能再保持沉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谴责,因为此事关乎法律的尊严、关乎法律的精神,关乎国家的发展、法治的建设,也关乎道义、关乎人类基本的价值。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保护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能维护基本的人道尊严,不能禁止滥用权力与暴力,那么,这种法律就不是法律。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国家不再病态的发展,为了正义,为了善良的人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为了自己内心的良知,请发出你谴责的声音吧!

建议所有有良知的法学者赶快联名上书人大,提请人大赶快废止违宪的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制度,制止这种违法的暴行,恢复法律的尊严,恢复国家的尊严!

当日前一篇文章: 有610存在 中国能成为法治国家吗?
当日后一篇文章: 又逢农历新年到 千家万户难团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