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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县16岁杨曙光等三人被非法劳教做苦力
文/河南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5月2日】河南郸城县三名大法弟子许志武(40岁,汲水乡)、宋洪健(37岁,南丰乡)、杨曙光(16岁,吴台乡)在2005年2月份被县公安局不法人员从郸城县看守所,在大法弟子没见到任何的签字和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送往位于河南洛阳辖区的河南第二劳教所。年仅16岁的杨曙光被强制做苦力、上大炉干活。

大法弟子许志武在2002年就被郸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14个月,致使身体出现两腿麻木的病状、生命垂危时才被释放,一直没有恢复。这次送往洛阳时绝食了3天,加上路途疲劳,身体虚弱,两腿麻木状态加重,不能行走。河南省第二劳教所从法律上讲,违背我国劳动教养法,不经体检是否合格,就直接收容,违反了劳动教养法不能收容危重病人的条例,非法收容。没有劳动能力的大法弟子,在劳教所第二天便被强行灌食,毛振京、李书鹏指使劳教所后勤队7人同时按胳膊、腿,拿螺丝刀插嘴里,把嘴都弄出泡来,还有人捏鼻子不让出气,另一人叫李建宾用脚踩胸部,不管人有没有危险,没有人性的强行灌食。

3名大法弟子在劳教所每天过着被犯人包夹看管的生活,一言一行所有的行动都被严密监视着,随时上报管教队长。2005年3月6日开始被强制做苦力,上大炉、碰石头、烧石头可以炼铁、翻砂、修磨具、倒聚石板,24小时不停,两班换,每班干活12小时,这也是超出规定的时间。出工干活就加饭,不出工不加饭。翻砂、打扫卫生、干杂活的也不加饭。大法弟子宋洪健与16岁的杨曙光都被强迫出工、上大炉干活。劳教人员被编成班,有班长,班长或其他人员对干活完不成任务的人员可以随便拳打脚踢,用木棍(有铁锹把粗细)打。

劳教所队长可以随便给学员上绳,用电棍电,其中有一个叫吴京州的学员,因顶撞班长几句,就被劳教所队长上了两条绳,用两个电棍电。还有一个叫吴广垒的学员讲,他被电棍电后,又被1千多度高温的大炉旁边烤两分钟就休克了。不干活时,不法人员也可以找茬打人。劳教所打人、骂人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随时可见。大法弟子们也曾经被拳打脚踢过,有时被打得鼻青脸肿。不法人员强迫大法弟子上大炉干活。

不干活时,劳教所把所有人员集中到活动室,有时学习他们规定的书籍,还强制做作业,强行灌输邪话。劳教所不法人员们就是说什么、干什么,不管是不是违反法律,都强迫劳教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为他们卖命干活挣钱。

在劳教所里,每天6点左右起床,开始打扫个人卫生、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包括;刷牙、洗脸、抱被子放在指定的一间屋叫“行李房”,再把白布床单叠整齐,把专用棉被叫“卫生被”,叠的有角有棱放在床上面。公共卫生包括住室(住2楼),楼道、卫生间、活动室、行李房、储藏室,主要是擦地板、擦玻璃、擦墙壁、刷水池、冲厕所。所有的卫生必须打扫1--2遍。班长分的任务完不成都得挨打。开饭时间去餐厅3次20分钟左右,来回报数,早7点、上午11点、下午6点,每顿饭一个馍5两,有时还不到4两,半碗照人影的面汤或半碗只有几块青萝卜片和白菜的汤。家里如果没有人送钱的都吃不饱饭。也就是说,照这样计算,劳教规定的每人每月108元生活标准都吃不够数(干活每人每月120元)。晚上9至10点才清静,报数、抱被子休息,每天来回抱几次被子。家里有人送了钱在餐厅买一份一般的菜都得6-9元,高的几十元,劳教所内小卖部的日常用品价格,都高出市场零售价2到3倍,如:一袋3角钱方便面,在2005年2月份卖1.5元,现价1元,可见劳教所黑暗。劳教人员流传这样一句话:劳教劳教,只劳不教;还有人说:劳教不是教人学好,而是把人变坏。

劳教所副所长:马轶;大队教导员:叶宏基、丁长有。
其他人员名单:周治恒、袁国利、杨林勇、常旭昌、盛杰、马云锋、乔保轩、李刚、张志辉、高延遵、王帅师、范为民、宋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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