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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制培训中心”实际是践踏法律的犯罪中心
文/山东招远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5月30日】“招远法制培训中心”真的是在搞法制培训吗?非也,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践踏法律中心。它的前身就是迫害招远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班”或称“洗脑班”,而中共不法人员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今美其名曰“法制培训中心”。

2004年4- 5月份,招远市齐山镇、毕郭镇、蚕庄镇、夏甸镇、城区等法轮功学员连续被绑架到洗脑班,这个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主任、招远市委610恐怖办公室的副头目宋书琴和洗脑班的几个人渣对学员们毒打、扇耳光、不让睡觉、坐铁椅子等酷刑。蚕庄镇一对母子眼都看不见,修大法后能看见了,还能看书了,一直坚持修炼,被本村恶人举报落入宋书琴魔掌,这母子俩坚定修炼,说:不让炼还让我们瞎啊?宋书琴又发淫威,唆使人渣打这对母子,宋在一边喊着口号:“眼瞎,就打他的眼。”

起初迫害招远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是在招远罗锋路办事处,后来搬迁到了玲珑镇沟上,而今龟缩到废弃了的岭南金矿矿区的一座破楼里。破旧斑白的楼墙与那上下锈色深重的窗外的防护网,与周围残旧的楼群和垃圾堆相映,给人一种满目萧索、感极凄怆的苍凉滋味,再看那天天锁着的满是铁锈的大铁门,真是一座人间地狱,只有门旁挂着的“招远法制培训中心”这块牌子能够告诉人们被招远610、招远不法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就关押在这个魔窟里。

2003 年元旦前,金岭镇山李家村法轮功学员隋松娇被劫持到洗脑班。宋书勤、林涛、刘玉玖等歹徒逼她骂自己的师父和大法,遭到隋松娇拒绝。宋指使恶徒们看着她20多天不准睡觉,给她扒下棉衣把她拖到零下10摄氏度的卫生间开着窗户冻她,拼命打她,揪着头发向墙上使劲撞,用手狠狠掐她大腿根,疼得她大声叫喊。58岁的隋松娇被打得全身没有一点好地方:头部肿胀,面部青紫,并严重变形,在放出后三、四天含冤去世。

2002 年8月,城东区一年轻女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她因拒绝看诽谤大法和师父的录像,被宋书勤指使恶徒林淑喜和刘振才毒打。她被毒打后仍不看录像,宋便指使恶徒给她注射了两次毒针。药力发作时,头昏迷糊,浑身疼痛难忍,这是破坏神经的药物。她被非法关押了42天,被勒索了 2500元钱,左肩处留有5厘米左右的伤疤。

这难道就是中国的“法制培训”吗?“法制培训”顾名思义就是对法盲、对不懂法律的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然而在“招远法制培训中心”,却是所谓懂法的人,执法的人对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人进行人身和精神上的迫害,明目张胆的破坏国家的法律。“招远法制培训中心”这块牌子听起来名头很大,然而实质上却是迫害招远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它非法而且强制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自由,严重的践踏了国家宪法所赋予中国公民诸多权利不受侵犯的准则。就连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给学员送衣服都不让他们见上一面,足见其心虚,胆怯到了何等地步。法轮功学员要遭受硬软兼施、各种精神重压和各种邪悟者的迷惑、哄骗等多种迫害。

法轮功修炼者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寻求道德的全面升华。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截止到2004年2月中旬,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议员、团体组织等纷纷对法轮大法和创始人颁发褒奖及感谢,已达1300项;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25种语言并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法轮功》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并出版发行。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法轮功修炼者,还有更多地区的民众正在陆续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学过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没有组织,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想学就学,不想学就走,采用的是松散管理的方式,而“招远法制培训中心”却是首先绑架这些法轮功学员,而后强制剥夺他们作为中国公民应该受到的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力,并且进行各种人身和精神上的迫害,以期达到逼迫他们放弃对真善忍这种信仰的罪恶目地。

山东招远以及中国各地的许多这种打着法律的旗号强制洗脑的“法制培训中心”是不应该存在的,这是一个颠倒黑白、滑天下之大稽的人间丑剧在这里上演的场所,这是一个招远市610非法组织与参与其中的不法警察对法轮大法及大法修炼者犯下滔天罪行的场所。

招远市被蒙骗的广大民众清醒起来吧!擦亮我们的眼睛,看清这个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阴暗发霉的角落里散发毒素的邪灵组织“招远法制培训中心”,让它孤立、让它解体。让我们拥有一个真正平和的属于我们的“真善忍”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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