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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副县级干部被非法劳教残害看中共劳教制度的邪恶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5月7日】关于中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从1957年实施以来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它的严重非法性,在国内外法律界引起强烈反映和争议。特别对法轮功,中共利用劳教制度,对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非法劳教并采取了极其恶劣的手段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山东潍坊副县级干部姜国波就是遭受劳教迫害的案例之一。下面,对这一案例及其劳教制度进行剖析评述。

一、基本案情:

姜国波,男,42岁,大学文化。原山东潍坊市政法委副县级干部。因患严重肝肾综合症医治无效,于1995年修炼法轮功之后身体完全恢复健康,身心变化特别大。99年7.20中共取缔法轮功,姜国波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和国家干部对国家错误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做法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表达自己的意愿。7月22日当天下午姜国波去了北京,因听到一些谣传,便立即返回潍坊。23日早上政法委副书记张爱军到姜的家里把他拉到单位,吃住在办公室连续6个昼夜不准离开,失去了人身自由。

99年12月14日姜国波第二次去了北京信访局上访,发现信访局已被公安接管,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全部由警察接待。潍坊市的截访人员到信访办内将姜国波写的上访信当场撕得粉碎,然后由刑警押送,强行拉到潍坊驻京办事处。一个小时后,由潍坊市公安拉回本地送奎文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奎文区一名警察对他说:“进了看守所你就什么都不是了,不打你个头破血流,你就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进了看守所,所警强迫他赤脚从院子的冰上走进铁笼子,进到“号子”里。非法关押31天后,逼迫家人交5000元现金释放回家。

2000年6月下旬,姜国波第三次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与上次一样仍然由公安人员接待,登记后将人扣下不准走。当时屋里已经扣押了不少法轮功人员。乘警察不注意,姜国波从后门走脱。回到单位后(此时他已被革职到下属单位公证处)在专门组织的“帮教会”上逼迫他写检查。他义正辞严:“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写检查呢?”几次的北京上访经历使他明白了为法轮功上访说真话是行不通了。于是他决定去北京天安门请愿,表达意愿。

2000年10月6日他去了天安门广场。他刚刚站立举手炼功,几秒钟后,一群警察冲上来拳打脚踢!将他打倒在地,……

姜国波被拖上车押送到北京密云刑事拘留所。几天后转押到潍坊驻京办事处,第二天被押回潍坊奎文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关押两天一夜,又转为刑事拘留一个月。刑拘期满后又转到治安拘留所,治安拘留21天后宣布劳教三年。车开到昌乐劳教的门口时,一个警察说:“你现在说‘不炼了’,我们马上把你拉回去。”被姜国波拒绝。进劳教所后要姜国波在劳教书上签字,姜国波断然拒绝后4个警察一齐冲上来卡着脖子、扭着胳膊,凌辱好长时间,最后扒开左手的食指强行在劳教书上按了手印,从此开始了劳教生活。

从上述整个过程看,因为姜国波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上访,而遭到的反复被抓、关、押,重复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到劳教,始终没有任何的法律程序,其行为的随意、粗暴和野蛮充分暴露了公安执法的土匪流氓行为。但更邪恶的还在后边。

二、劳教所的人身伤害和酷刑折磨

请看姜国波自己的一段诉述:

“到劳教所后,我被分到二大队一中队。到了一中队,值班员又将我搜完身后,警察暗中指使那些地痞流氓类劳教人员用暴力手段对我开始了灭绝人性的酷刑折磨。他们几乎整天逼迫我坐在地上伸直双腿,用手去扳脚尖,不扳就拳打脚踢,扳时间长了浑身像刀割一样难受。后来他们就用胶带将我的手缠在脚尖上(他们为了不留下痕迹,捆绑时全部改用一寸宽的胶带)。暴徒们有时坐在我头上、肩上,有时两个人同时站在我双膝上踩,致使我右膝盖肿了半年之久。

有一次,他们把长条桌翻过来把我绑在上面,让我坐‘老虎凳’。他们将我的双膝紧缠在条桌上,在大腿下垫上东西,我感到双腿几乎象要断裂一样难受。见我仍不屈服,他们又将我的双手用胶带缠在了脚上。对我说:‘你什么时候说不炼了,什么时候给你解下。’周身钻心的疼痛几乎使我晕过去,汗水将内衣都湿透了。就这样整整折磨了我一天,十指被缠得黑紫。到下午5点多钟,我告诉他们:‘我的十指已经变黑变紫几个小时了,如果我的手残废了,你们要承担一切后果。’他们这才给我解了下来。由于长时间的捆绑,还是致使我的右手小指和无名指长期麻木,有时失去知觉。

当时,正值滴水成冰的严冬,7、8个人将我扒光衣服抬进洗漱间(与厕所在一起),有时捆起我的手脚放进盛满水的大缸里泡,告诉我这是洗‘冷水浴’;有时几个人把我的头按进水里灌,告诉我这是‘大憋气’;有时用扫大便池的破笤帚扫我的脊梁,告诉我这是‘搓澡’…。更多的时候是由几个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另几个人用水桶不停的往我头上、身上泼凉水,同时,由2个人用水管子向我的嘴里、鼻孔里连续长时间喷水、灌水,使我无法呼吸,几乎窒息。我挣扎的厉害时,就再上来3、4个人按住我,有时一条腿上站两个人…,每次折磨都在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的折磨我经历了10次之多。每次冷水折磨完后,再将我抬到储存室,逼我光着身子躺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不许穿衣服,打开窗门冻几个小时。

一天深夜,十几名暴徒按着我的头,2个人将接于水龙头的皮管子捏扁,用强水流、长时间不间断地喷灌我的嘴巴和鼻孔,另外几个人则用两个水桶轮番地向我的头部泼水。我当时的感觉就像掉在了深水底一样,不能呼吸,一呼吸就被呛水或灌水,那种长时间被窒息的感觉,使我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体验到了生命的极限、死亡的边缘…。我奋力地挣扎着。当时我的膝盖和双脚上各站着一名暴徒,令人窒息的憋闷使我猛力将腿从他们的脚底下抽出,我的右脚踝子骨被洗漱间地面上粘贴的马赛克划掉一大块皮肉,鲜血直流…。他们停了停,问我还炼吗?我一边大口喘着气,一边大声说道:‘炼!炼!炼!’他们又连续几十分钟的摧残,使我昏死了过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苏醒了过来,我发现自己仰躺在储存室的地板上,迷迷糊糊中我隐隐约约听到门口外有人在说:‘一定不要在他身体表面留伤。’

有一天深夜,在洗漱间折磨完又冻了我几个小时后,他们在储存室不让我穿衣服,用胶带把我的手、脚、头固定在床板上(床板从床上摘下放在地中央),将一个装满了液体的葡萄糖瓶子挂起来,瓶里具体装的是什么我不清楚,只听到他们嘀咕:一人说:‘还往瓶里灌尿吗?’另一个说:‘尿就别灌了,还用那些就行了。’他们把连在瓶口打点滴用的导管插入我嘴里用胶带固定住,向我肚子里灌了3大瓶子不知名的、苦涩又污浊的冰冷液体。我当时被折磨的浑身痉挛、舌头根僵硬,我吃力地问那些折磨我的劳教人员:‘你们为什么这样往死里治我?’他们回答说:‘我们也知道你是个好人,但是没有办法,你不‘转化',我们不治你,队长(警察)就治我们’,其中一人还说:‘你没想想,像你这样的特殊人物,如果没有队长的命令,我们谁敢这样‘拾掇’你?’…

在我入劳教所后,夜里12点以前基本没有让我睡过,他们曾连续4昼夜不让我睡觉。整天不是被折磨,就是逼着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听读邪恶的材料。

酷刑基本用遍了也没能使我屈服,中队长刘建光才找我‘谈话’。我向他揭露了暴徒们对我的种种迫害,他故作惊讶状,很认真地表示要调查,要严肃处理折磨我的人。可过后我被折磨得更厉害。

在劳教所,我看到一个情况是:警察将那些凶狠、野蛮的劳教人员担任大组长、小组长、值班员,依靠这些牢头狱霸管理,因此,在劳教人员中流传着一句话‘宁可判3年劳改,也不判1年劳教’此话不假。我所在中队的组长、值班员,是在几十名劳教人员中筛选的最为凶残的,由他们来‘以恶治善’,迫害大法学员。中队里70多名大法学员,无论被迫放弃修炼与否,绝大多数都经受过他们折磨,我亲眼所见:大法学员王平(30多岁,高密市工人)因抗议对我与吴大军等人的残酷迫害,被暴徒强行扒下裤子,逼他趴在地板上,一边站一个暴徒,用三角带制成的皮鞭,甩开膀子从臀部一直抽打到脚后跟,王平被打得皮肤上裂开了一道道血口子,向外渗淌着鲜血;大法学员曹克昌(66岁,昌乐县农民,曾担任过村支书)因不屈服,被强迫坐在地上伸直腿扳脚尖,扳不住了他们就拳打脚踢,并坐在肩上压,致使老人脊椎严重受损,从此不能伸直腰;大法学员吴大军(60多岁,昌邑市退休教师)、张希(60多岁,安丘市农民)、魏国庆、胡新明等都遭受过同样的酷刑折磨。

2000年12月17日,二大队副大队长朱伟乐领着劳教所医生姜××(30多岁,姓名不详)给我输液,向我体内注射大量不明药剂。连续两天输液后,我出现了眼肿、肾痛、大脑思维混乱、疲劳却睡不着觉等强烈的负反映。在我本人的坚决抵制下,他们才停止了输液。

在劳教所的种种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我的身体严重受损,2000年12月24日我被保外就医。”

三、中国现行劳教制度是最邪恶的流氓恶法

中国的劳动教养是从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的。1982年公安部根据这个《决定》制定了《关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至今已经分别48年和23年了,在劳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已充分暴露无遗了它的严重非法性造成了中国司法严重恶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反映。很多法律界人士和两会代表向中共、人大、国务院写信,提案要求废止劳教制度,但当权者置之不理,至今坚持和强化奋斗目标50年“一贯制”的中国特有的劳教制度,已成为中外司法及律界的笑谈和丑闻。那么为什么中共迟迟不废除这个非法的劳教制度?它的弊端和恶果是什么?

首先,建立劳教制度的本身以及国务院《决定》公安部《办法》就是一个“违宪”“违法”破坏法律制度的非法产物。它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给中国的司法行政造成了恶劣影响。《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权,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还可延长为4年。《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决定》是行政法律,公安部《办法》是行政规章,都不是法律,都无权作出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但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却非法赋予了有关部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劳动教养3—4年,而且不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不给当事人上诉权,少数人或个别人可以随意确定这么严厉的处罚。

在当今世界实施法治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这不是严重的“违法”“违宪”及非法越权行为吗?!在长期的劳教实施过程中,劳教的范围、对象、手段不断扩大、升级,越来越背离法律协作关系,越来越恶化变质。我们来看一看劳教《办法》中规定的劳教对象管理方法和实际情况。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9条:“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一)罪刑较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第28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疏通引导,以理服人的原则,使他们转变思想”,第29条:“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应当以社会主义法制、道德品质……进行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教育。且不说这些规定是否非法,可笑的是反革命分子的说法在《宪法》、《刑法》中早已取消了,但在这个《办法》中仍列为第一条。即使按这个非法可笑的《办法》执行,在实施的现实当中的范围、对象及手段也远远超出了上述所规定的大中城市的六种人。绝大多数的被劳教人员与此根本不沾边。而且劳动教养的管理手段也绝非是什么思想教育,以理服人和讲文明、讲道德。

姜国波在昌乐劳教所的现身经历已经充分见证了中国劳教所是中共恶党私设的一个非法黑监狱,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所有粗暴野蛮的流氓手段和各种酷刑无所不用。对一百多万法轮功学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几乎所有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着酷刑和非人的折磨。那么法轮功学员坚守真善忍的信念,做一个正直善良敢讲真话的人有什么过错呢?他们与劳教《办法》中所指的“六种人”有什么联系的?其实中共恶党不止是对法轮功人员,对其他与“六种人”毫不相干的异己人员也实行了劳教这种打击报复手段。

2003年11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信》中这样写到:“劳动教养堪称当代中国第一大弊政,该制度1957年诞生之初,是为了配合“反右”运动。但谁也没有想到,改革开放后“反右”运动被否定了,劳教却大行其道。据不完全统计,至今,被劳教者(其中很多被迫害者)已有350万人以上,其血泪苦难还不足以使我们改弦更张吗?最近中央不容许超期羁押,许多地方就将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劳教处理一律三年;一些地方公安发现抓错了人也不放,为了证明没有办错案,便对无辜者处以劳教;有的地方形势一紧就把一批人送去劳教,把一些本不应该劳教的人予以劳教;有的突破劳教对象的年龄限制将未满16岁的人送去劳教;有的把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残疾人、严重病患者和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送去劳教;有的把属于道德调整范畴的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一般打架斗殴,情节显著轻微的送去劳教;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领导人徇私枉法,蓄意报复,随意将自己不喜欢的人,给自己提过意见的人、正当申诉的人、上访维权的人进行劳动教养。而这只需经过公安局有关科室的批准,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取证、控辩、一审、二审等程序;有的公民因为投诉腐败而被劳教;有的因为会见记者暴露地方上的问题而被劳教;有的因为发表文章抨击形象工程而被劳教;有的为别人说了公道话而被劳教;有的因为错抓被劳教;再让我们看一看媒体上报道过的案例:“从1959年到1961年在甘肃省酒泉市夹边沟劳教农场,3000名右派中有近2000人死亡。”河北省农民郭允光因为“诽谤省里主要领导”“反程维高集团”的罪名而被授意“判几年判刑,但因缺乏证据被劳教二年;沈阳公民周伟因举报马向东等人腐败问题被劳教二年;大贪官慕绥新的举报人也被送去劳教;山东记者贺某因举报腐败而被劳教三年;在辽宁葫芦岛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张斌被折磨、殴打致死;鲁北在《劳动教养还要试行多久》一文中记述了他所目睹的情况:有一名劳教人员病得很厉害,几天没有吃饭了,两只脚肿肿的,大小便都在床上,不时从嘴里发出救命的微弱呼声,但警察仍说他是装病,有一天当其他劳教人员向干警报告他不行了,医生来到他床前,号脉后却说,没事,心跳正常。转身出去了,我问他怎么样,他说,没事装病。没有十分钟,这位劳教人员就停止了心跳。大量的事实让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一部份官员的作恶的工具。许多有良知的地方官员都表达对劳动教养制度的不满。一位地方公安领导表示:“我就顶着压力,一个劳教的案子也不办,因为劳教制度太坏了,真的太坏了,这么多血腥、恐怖的事实难道还不能够促使中央政府早日下定决心,一举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吗?”他还说:“政府违宪违法,等于是污染了水源,上行下效,谁还会尊重宪法和法律呢?如此一来,后果不堪设想,社会失范和动乱的危机就潜伏其中。”“因为冤屈上访,举报腐败、无辜牵连、不明不白地错误被抓等莫须有的罪名或因素,许多人被劳教;致使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此种人间悲剧不应该再继续上演了。现实、理性和良知告诉我,弊政不除,百姓不安,你不说,我不说话,他不说话,总有一天,大难降临时,已经没有站出来说话的人了!”

这位大学教授讲的是肺腑之言。然而,这封《建议信》发出去已半年多了,那些胡教授一口一个“尊敬的领导”者们却装咙作哑,置之不理。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劳教制度为什么50年一贯制,至今不动呢?就那么难处理吗?其实,长期以来,劳教制度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国内外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很高,对此,当权们不是不知道。特别改革开放以来法制经济与国际接轨更加暴露了劳教制度的丑陋。这正是它们的丑恶难堪之处,中共不是不能改,是不想改。因为劳教制度与中共的根子问题,独裁者专治的本性和政体相连系的。不解决这个根本的问题,不止是劳教制度,而是来自于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矛盾,问题将越来越尖锐,越来越突出。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继续维持政权,唯一的办法是更加独裁专治甚至暴政统治。那么,劳教制度和其他“违法”“违宪”的措施与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反对我的,要求民主的,举报腐败的,上访的、告状的、不顺眼的,不听话的,不合我意的等等都往劳教所里塞,既不用审批程序,又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劳神费力,公安局的某一科室就在每年决定着几十、几百、成千上万的被剥夺人身自由1—4年的劳教人员。这个办法既简单又管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帮了中共独裁统治的大忙,是中共维持独裁政权的一道“防火墙”,如此看来,中共怎么能废除呢?所以,50年来,中共宁肯变着脸听着呼声、骂声也不愿废除劳教制度。其实,劳教制度及所有违法违宪的措施和手段,都解救不了中共的命运,它已经走进了“死穴”,把“紧箍咒”套在了自己脖子上,只能是越走越“死”,越收越紧。即使废除劳教制度或改变“违法”现状,也医疗不了中共已经“心肌梗塞”和“细胞坏死”的顽疾。

人们目前看到的一些假象,只不过是中共象邪灵一样缠附寄生在国家和民族这个载体上,混淆着人们对国家、民族与党的思想概念。以疯狂与苟延维持着时日。一旦人们彻底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将这个邪灵从国家与民族的载体上清除下来,到那时,中国的劳教制度及所有的恶法也就自然废除了。

当日前一篇文章: 山东省潍坊市大法学员李春红在迫害中去世
当日后一篇文章: 请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人权组织营救大法弟子张新义